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二〇二〇年度人身损害赔偿
执行标准的通知
(2020年8月28日 吉高法[2020]193号)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和吉林省统计局公布的二〇一九年度统计数据,现将我省二〇二〇年度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标准公布如下:
一、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计算标准为:
2019 年度吉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 32,299 元;
2019 年度吉林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 14,936 元。
二、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标准为:
2019 年度吉林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 23,394 元;
2019 年度吉林省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为11,457 元。
三、误工时间以日为单位,计算公式:误工费=误工天数×日误工费计算标准。
四、丧葬费标准为 36,906.48 元。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计算标准为每人每天 100 元。
以上赔偿标准于 2020 年 9 月 1 日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期间执行。
供各级法院在审判中参照,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省高院反馈。
附件:
吉林省 2019 年度国民经济
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
行 业 | 年(元) | 月(元) | 日(元) |
全 省 | 73,813 | 6,151.08 | 282.81 |
一、 农、 林、 牧、 渔业 | 41,750 | 3,479.17 | 159.96 |
二、 采矿业 | 71,210 | 5,934.17 | 272.84 |
三、 制造业 | 82,545 | 6,878.75 | 316.26 |
四、 电力、 热力、 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89,574 | 7,464.5 | 343.20 |
五、 建筑业 | 54,213 | 4,517.75 | 207.71 |
六、 批发和零售业 | 56,243 | 4,686.92 | 215.49 |
七、 交通运输、 仓储和邮政业 | 77,879 | 6,489.92 | 298.39 |
八、 住宿和餐饮业 | 42,157 | 3,513.08 | 161.52 |
九、 信息传输、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82,785 | 6,898.75 | 317.18 |
十、 金融业 | 88,059 | 7,338.25 | 337.39 |
十一、 房地产业 | 52,865 | 4,405.42 | 202.55 |
十二、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53,882 | 4,490.17 | 206.44 |
十三、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82,234 | 6,852.83 | 315.07 |
十四、 水利、 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40,285 | 3,357.08 | 154.35 |
十五、 居民服务、 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40,297 | 3,358.08 | 154.39 |
十六、 教育 | 82,399 | 6,866.58 | 315.70 |
十七、 卫生和社会工作 | 78,940 | 6,578.33 | 302.45 |
十八、 文化、 体育和娱乐业 | 65,789 | 5,482.42 | 252.07 |
十九、 公共管理、 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 71,691 | 5,974.25 | 274.68 |
注:1.农民误工费参照“农、 林、 牧、 渔业” 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2.非医护人员的护理费参照“居民服务、 维修和其他服务业” 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