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司法审判文件 > 法院司法审判文件 > 湖北 > 正文

湖北高院《2020年度湖北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鄂高法明传[2020]158号)

2021-01-05 20:54 次阅读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执行《2020年度湖北省人身损害

赔偿标准》的通知

(2020年8月4日 鄂高法明传[2020]158号)


各中级人民法院、武汉海事法院、武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为方便全省法院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审理,根据《湖北省2019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以及湖北省统计局官网“湖北数据”的相关查询,并经湖北省统计局审核,形成了《2020年度湖北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附后),请向辖区法院传达,并参照执行。

图片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