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执行《2020年度湖北省人身损害
赔偿标准》的通知
(2020年8月4日 鄂高法明传[2020]158号)
各中级人民法院、武汉海事法院、武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为方便全省法院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审理,根据《湖北省2019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以及湖北省统计局官网“湖北数据”的相关查询,并经湖北省统计局审核,形成了《2020年度湖北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附后),请向辖区法院传达,并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