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本站动态 > 近日开庭 > 正文

包头律师张万军博士代理的L某涉嫌重大责任事故案被判免于刑罚

2022-08-19 16:16 次阅读

包头市石拐区人民检察院石检刑诉〔2021〕50号认为:

2020年10月18日凌晨5时27分,内蒙古**公司炼钢厂连铸车间维修工长H某接到王某某电话,称炼钢厂1号连铸机液压站上压管道处漏油,H某通知连铸车间液压工徐某某到现场和王某某维修。在两次更换密封胶圈作业后,还存在漏油现象。6时40分左右,王某某第三次停止起泵作业、关闭主油管上压阀门,松开液压油箱进油主管道漏油活接后,管道内残留的气压将液压油顶出,王某某在躲避喷溅的液压油时不慎从液压油箱顶部(液压油箱顶部距离地面高度为128厘米)掉落至地面,经送往医院抢救无效,7时30分左右宣告死亡。经包头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对王某某尸体进行解剖鉴定,鉴定意见为死者王某某系被具有一定质量及棱边的钝物作用头部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L某为炼钢厂安全科专职安全员,对维修作业人员违反规程带压作业安全监督检查不到位,安全管理职责履行不到位。

包头市石拐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L某作为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对员工违章作业监督检查不到位,安全管理存在漏洞,安全管理职责、岗位职责履行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监管责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一百三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包头律师咨询网张万军博士,江苏连云港东海县人,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博士,现任教内蒙古科技大学法学系,法学教授, 内蒙古钢苑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博士咨询热线: 13654849896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凯旋银河线2A181807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