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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2022年度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标准的通知(吉高法〔2022〕132号)(​2022年8月31日印发)

2022-09-25 20:55 次阅读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12月29日修正)的有关规定和吉林省统计局公布的2021年度统计数据,现将我省2022年度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标准公布如下:

一、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计算标准为:2021年度吉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5646元。
二、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标准为:2021年度吉林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24421元。
三、误工时间以日为单位,计算公式:误工费=误工天数×日误工费计算标准。
农民误工费参照“农、林、牧、渔业”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非医护人员的护理费参照“居民服务、维修和其他服务业”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四、丧葬费标准为41514元。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计算标准为每人每天100元。
以上赔偿标准于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执行。

供各级法院在审判中参照,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省高院反馈。

附件:吉林省2021年度国民经济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法院
2022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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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2021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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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2021年度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标准的通知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 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31226日) (20201229日修正)的有关规定和吉林省统计局公布的 2021年度统计数据,现将我省2021年度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标准 公布如下:
一、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计算标准为:
2020年度吉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3,396元。
二、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标准为:
2020年度吉林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21,623元。
三、误工时间以日为单位,计算公式:误工费=误工天数X日 误工费计算标准。
四、丧葬费标准为38,997.48元。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计算标准为每人每天100元。
以上赔偿标准于202191日至2022831日期 间执行。
供各级法院在审判中参照,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省高院反馈。
附件:吉林省2020年度国民经济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
注:本通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分别对应《吉林省2020年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城镇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


附件

吉林省2020年度国民经济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

行业

年(元)

月(元)

日(元)

全省

77,995

6,499. 58

298.83

一、农、林、牧、渔业

48,596

4,049. 67

186.19

二、釆矿业

72,928

6,077. 33

279. 42

三、制造业

86,711

7,225. 92

332.23

四、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92,983

7,748. 58

356.26

五、建筑业

58,156

4,846. 33

222.82

六、批发和零售业

63,830

5,319. 17

244.56

七、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81,879

6,823. 25

313.71

八、住宿和餐饮业

40,376

3,364.67

154.70

九、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81,754

6,812. 83

313.23

十、金融业

84,591

7,049. 25

324.10

H•一、房地产业

55,239

4,603. 25

211.64

十二、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56,213

4,684.42

215. 38

十三、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90,778

7,564. 83

347.81

十四、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41,663

3,471.92

159.63

十五、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39,095

3,257. 92

149.79

十六、教育

85,857

7,154. 75

328. 95

十七、卫生和社会工作

85,195

7,099. 58

326.42

十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67,641

5,636. 75

259.16

十九、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76,135

6,344. 58

291. 70

注:1.农民误工费参照“农、林、牧、渔业”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2.非医护人员的护理费参照“居民服务、维修和其他服务业”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

2021年8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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