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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对立法保护英雄人物和革命英烈名誉的建议的答复

2018-01-05 22:35 次阅读

最高院对立法保护英雄人物和革命英烈名誉的建议的答复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7315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立法保护英雄人物和革命英烈名誉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英雄人物和革命英烈名誉案件,既涉及到英雄人物个人名誉、荣誉等民事权益的保护问题,更涉及到以法治手段、法治思维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问题。英雄人物的事迹、形象和精神价值,已经成为中华民族共同记忆和民族感情的一部分,它们对现代中国具有不可替代的伟大意义,并由此构成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法院也受理了一批涉及侵害英雄人物、历史人物名誉、荣誉等人格权益的民事案件。20161019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保护“狼牙山五壮士”等英雄人物人格权益典型案例。在审理此类案件过程中,人民法院从更为广阔的视野出发,不仅要依法保护英雄人物的个人权益,也要强调判决的公共价值彰显功能。通过判决,阐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神内核,引导社会公众崇尚英雄、捍卫英雄、学习英雄、关爱英雄。

关于制定相关法律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17315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将于2017101日实施,该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上述法律规定对保护英雄烈士的人格权益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对保护的范围进行了明确。

关于诉讼主体范围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死者的近亲属有权提起诉讼。近亲属的范围首先是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没有配偶、父母和子女的,可以由其他近亲属提起诉讼,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现行法和司法解释将提起诉讼的主体限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这也是现行法关于去世的人人格利益保护的时间长度的限制,三代以内血亲即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但是对于英雄烈士这个群体,的确存在英雄烈士人格权益受到损害时,没有近亲属主张权利,这种情况下,英雄烈士的人格权益将面临无适格诉讼主体的尴尬境地。一种观点认为,将该类诉讼的权利主体扩大,可以考虑由英雄烈士的旁系亲属提起诉讼,这种设计需要考虑的问题是,旁系亲属范围较广,应该进行一定限制。另一种观点,英雄烈士的人格权益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可以将此类案件纳入公益诉讼的范围,将英雄烈士所在单位、授予英雄烈士称号的有关部门、人民检察院列为诉讼主体,这种设计既可以解决诉讼主体的问题,也延长了主张权利的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只有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将侵害英雄烈士人格权益的案件纳入公益诉讼的范围,需要立法部门作出规定后,最高人民法院再进一步制定相关司法解释。对于几种方案,我们将认真研究,力争能够实现对英雄烈士人格权益的充分保护。

维护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既是我国现行法律体系的核心价值追求,也是人民法院在司法审判中一贯坚持的立场。各级人民法院将一如既往,通过司法审判,依法保护英雄人物包括去世英雄人物在内的所有社会成员的合法权益,彰显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感谢您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7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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