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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中院关于印发《关于支持智慧金融服务平台建设、构建金融诚信体系、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实施意见》

2018-08-29 18:11 次阅读

各基层人民法院、本院各部门:


  现将《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支持智慧金融服务平台建设、构建金融诚信体系、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报告市中院。


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5月31日




关于支持智慧金融服务平台建设、构建金融诚信体系、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全会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市法院以支持智慧金融服务平台建设为载体,以推动构建金融诚信体系为抓手,以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为目标,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我市早日跻身全省“第一方阵”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支持智慧金融服务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全市法院金融审判工作实际,经市中院研究决定,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推行金融审判专业化。根据金融案件的特点,进一步加强专业化金融审判机构建设,各基层法院要于2018年6月20日前以员额法官为核心组建金融审判团队。加强金融审判队伍专业化建设,探索具有金融审判特色的专业人才培养机制,与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焦作中心支行、焦作银监分局、市智慧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以及各主要商业银行联合开展业务交流,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题培训,打造一支既懂法律、又懂金融的高素质金融审判队伍。建立涉金融案件人民陪审员专业人才库,从金融机构、金融监管部门中择优选任具有金融专业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与金融案件审理,推动金融审判工作更加趋向于专业化、规范化。


二、建立金融案件办理“快速通道”。全市两级法院要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金融案件立案窗口”,畅通金融案件立案渠道,依法及时受理金融类民事案件,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在法定期限内立案受理,不得以任何方式拖延案件的受理。积极推行金融案件网上立案,金融案件网上立案率不得低于70%,为金融机构快速立案提供便利。建立案件台账,完善立案、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确保金融案件快立、快审、快结、快执。


三、建立金融案件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联合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焦作中心支行、焦作银监分局以及各金融机构,在市智慧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成立焦作市金融纠纷诉调对接中心,聘请金融领域的专家作为专职调解员,发挥专业资源优势,加强立案前委派调解、立案后委托调解;同时建立司法确认绿色通道,对经金融纠纷诉调对接中心调解成功的案件,当事人提出司法确认申请的,有管辖权的法院要做到当天受理,并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确认,促进金融纠纷依法、公正、高效解决。


四、加强金融案件巡回审判。在金融审判领域拓展巡回审判、诉调对接、普法宣传“三位一体”工作机制,各基层法院每年选择不少于两件(中站区、马村区法院不少于1件)涉金融典型案件,到各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开展巡回审判,组织当地群众、基层干部、银行工作人员、贷款企业及个人旁听庭审,邀请金融纠纷专业调解员现场调解,通过以案释法,现场法治宣传,倡导守法诚信守约的金融市场风尚。


五、依法惩治金融犯罪活动。要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依法审理贷款、票据、信用证、信用卡、有价证券、保险合同方面的金融诈骗案件,努力为金融机构挽回经济损失。要通过对非法集资案件的审判,依法惩治集资诈骗、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传销等经济犯罪行为,要将插手扰乱金融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及其他暴力性犯罪,纳入扫黑除恶行动工作重点,加大打击力度,切实维护金融秩序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


六、开展金融案件专项执行活动。要将金融案件作为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工作重点,通过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统一调度、强化力度等多种方式,充分发挥执行联动机制的联合惩戒作用,有计划地开展金融案件专项执行活动,确保金融案件的顺利执行。对于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企业和个人,要依法查封冻结资产,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进行曝光,在出国出境、招投标、出行住宿等方面严格限制;构成拒执罪的,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维护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加强信用惩戒系统建设和应用,实现与社会诚信体系的全面联动,推动建设金融诚信体系。


七、建立金融案件财产保全快速办理机制。鼓励各金融机构在诉前、诉中申请财产保全,依法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对金融机构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快速审查、快速裁定、快速移交、快速调查、快速保全,通过每一个具体案件的办理,为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有力司法保障,防范金融风险的发生。


八、推行合同约定送达条款制度。加强对各金融机构的诉讼风险提示,在缔约阶段将诉讼文书送达地址确认条款纳入金融借款担保合同的格式条款,要求借款人、担保人在签订合同时必须准确填写送达地址,明确约定因金融借款担保合同产生纠纷进行诉讼时,该地址为法院送达地址,并明确,如变更地址但又不作说明的,原约定地址仍为有效送达地址,拒收或无人签收均视为有效送达等法律后果。通过前移确认送达地址,提升送达成功率,进一步提升金融案件诉讼效率。


九、强化涉金融案件督促程序的适用。探索完善金融借款纠纷案件督促程序,研究出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适用督促程序的指导意见》,鼓励各金融机构通过督促程序主张债权,指导各基层法院积极受理关于支付令的申请,实现金融案件适用督促程序常态化;同时鼓励各金融机构在签订金融借款合同时,引入公证条款,以公证形式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力,通过申请支付令、公证债权文书强制执行等多种形式,快速回收金融贷款。


十、探索与金融机构良性互动机制。与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焦作中心支行、焦作银监分局、市智慧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建立对接工作机制,实现各方信息资源共享。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涉及金融风险防范与金融安全的重大案件审理执行情况,交流金融领域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对智慧金融服务平台提出的违约风险防范、化解需求提供政策和业务支持,强化金融监管和金融审判的衔接配合。召开金融审判实务专题研讨会,邀请金融领域、法学领域的专家学者参加研讨,加强金融司法研究,推动金融法治理论与金融审判实践的深度融合,为金融审判提供智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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