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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高院审判业务部门职能调整方案(试行)摘录

2018-09-16 00:00 次阅读

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这是我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场深刻变革。同样,人民法院内设机构及其职能配置的优化调整,也是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为进一步优化省法院内设机构职能配置,切实贯彻落实抓好审判执行第一要务,坚持问题导向,解决突出问题的工作思路,进一步理顺上下级审判业务关系,突出审判的职业化、专业化,强化省法院审判监督指导职能,从根本上解决业务部门之间案件量及资源配置不均衡,民事、行政申请再审审査案件大量积压等突出问题,经院党组认真研究,决定对省法院机关审判业务部门职能进行调整。具体方案如下

指导思想

1.坚持司法职业化、专业化方向。着力培养职业化、专业化法官,着力建设专业化审判团队,让专业的法官审判专业的案件,努力在每个审判领域锻炼、培养一批专家型法官。

2.突出省法院监督指导职能,从源头上解决问题。牢固树立“省院意识”,在各方面为全省法院做表率。省法院除审理案件外,应当加强对下监督指导,每个领域、每个专业的法官都应当树立监督指导意识,提高监督指导能力,贯彻“一审中心主义”理念,从源头上提高中基层法院办案质量,从源头上减少进入省法院的案件数量,从源头上解决申请再审案件数量大且持续增长的问题。

3.坚持问题导向。着重解决当前省法院积案量大,特别是民事申请再审审查、行政申请再审审查案件量持续增长超审限案件多,多头立案,分案机制不统一,未纳入审判流程管理系统案件多,机构名称不规范,机构职能与最高法院、中级法院不对应、不统一等问题

4.实现资源配置均衡。通过调整职能配置,尽可能使各部门工作量均衡,人员均衡,解决忙闲不均、规模不一的问题。现有内设机构原则上不撤并,但要通过调整重新设定职,使各部门资源相对均衡。

5.强化内部监督和制约,确保司法廉洁。对于民事申请再审案件、行政申请再审案件的审查和审理,实行分离原则。本院民事、行政案件二审生效后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由省法院受理的案件,根据案件类型相近原则,由另一个审判庭交叉审査,决定进入再审的,由审监庭审理。

6.职能调整后,尽可能使各部门职能与最高法院相一致,与中级法院相对应,便于汇报沟通,便于接受监督和对下监督指导。

7.着眼长远,注重从源头解决问题。针对目前积压案件多,特别是民事申请再审审查、行政申请再审审查案件多的问题,要尽快将案件纳入流程,进入程序,并加快案件办理进度,区分轻重缓急,排查信访隐患,统一办案标准,明确办案期限,注重办案效果,严格办案责任,确保全国“两会”及中央巡视组巡视期间不发生来自我省法院涉诉信访的干扰。

职能调整具体方案

()刑一庭、刑二庭、刑三庭、刑四庭、少年审判庭和减刑假释庭

1.刑一庭职责:

负责鶴壁、周口、驻马店、信阳、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上报的普通刑事案件的办理和指导,并承担如下专项工作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

(3)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办公室

(4)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5)农资打假专项行动办公室。

2.刑二庭职责:

负责全省法院上报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犯罪、涉外涉港澳台案件的办理和指导,并承担如下专项工作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件的指导及备案工作办公室;

(2)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办公室

(3)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专项行动办公室

(4)打击电信网络新型犯罪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5)反走私综合治理联席会议办公室

(6)反洗钱、反假币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3.刑三庭职责:

负责全省法院上报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毒品犯罪案件以及安阳、濮阳、许昌、济源中级人民法院上报的普通刑事案件的办理和指导,并承担如下专项工作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担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2)打击毒品犯罪专项活动办公室

(3)量刑规范化工作办公室;

(4)“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刑四庭职责:

负责开封、商丘、平顶山、洛阳、南阳、新乡、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上报的普通刑事案件的办理和指导,并承担如下专项工作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工作办公室

(2)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办公室

(3)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办公室

(4)安全责任事故犯罪案件内审及备案工作办公室。

5.少年审判庭职责

负责全省法院上报的20周岁以下被告人犯罪案件、20周岁以下被告人为首要分子或者主犯的共同犯罪案件,焦作、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上报的普通刑事案件的指导和办理;负责本院2017316日下发的《关于确定省法院少年审判庭审判职能的通知》中确定的其他案件和事项,同时承担如下专项工作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打击拐卖妇女儿童联席会议办公室

(2)少年审判专业委员会办公室

(3)社区矫正工作办公室。

6.上述各类刑事案件均包括二审、复核、内审、请示指定管辖、延长审理期限等。

普通刑事案件是指除刑二庭管辖的案件及刑三庭管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毒品犯罪案件以外的其他刑事案件。

7.与各专项工作办公室相关的工作,包括联络协调、信息报送、工作计划与总结、专题调研、会议筹备、个案指导以及其他临时性工作,均由各承担部门牵头负责,其他部门配合。

8.案件涉及多个罪名的,其中主罪是上述集中管辖的犯罪的,由管辖该罪的审判庭负责办理;其中涉外涉港澳台的案件均由刑二庭负责办理;其中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均由刑三庭负责办理。

9.减刑假释庭职责:

负责审理应由省法院审理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负责通过审判流程管理系统立案的刑事申诉案件审查和刑事再审案件审理;调硏指导相关案件审判。

()立案庭、信访局

1.立案庭职责:

保持现有职责基本不变,突出立案职能,全院案件统归口由立案庭立案,将所有案件全部纳入审判流程管理。负责各类一、二审、再审案件、民事、行政申请再审审查案件、刑事申诉审查案件、减刑假释案件及执行案件的立案、收卷登记、分流工作;立案环节的诉讼费交纳及缓减免审批工作;办理诉前财产保全事项;办理民事不予受理、行政不予立案案件(含一审、二审、再审),民事、行政检察抗诉审查案件;负责省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工作;监督指导全省法院的立案审判工作、诉讼服务中心工作、多元化解纠纷(重点是诉调对接工作)工作、案件繁简分流工作;完成最高法院交办的调卷、文书送达等工作。

2.管辖权案件、驳回起诉案件,根据案件类型分别由相应庭室办理。

3.信访局职责:

保持现有职责基本不变。负责日常来访接待、来信办理,分类处理涉诉信访事项;不服本院和下级法院生效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和国家赔偿案件的申诉接待工作;负责信访终结案件的程序审查、报送备案和移交稳控工作;负责赴京和去四巡越级信访分流劝返工作,协助维护四巡的信访秩序;负责矛盾纠纷排查和维护稳定工作,牵头特定利益群体和信访老户稳控化解,重点信访案件评查、交办、督办,处置涉诉信访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完善《法院信访管理系统》将信访终结案件纳入流程管理。

4.信访局原有的刑事申诉案件审查职责由减刑假释庭承担

()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立案二庭、审监二庭

1.原则上,上述五个庭室按照案件类型负责民事案件(环资庭审理的民事案件除外)审理和申请再审案件审查工作。

2.民一庭职责:

负责审理第一、二审侵权责任纠纷,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纠纷,劳动争议、人事争议纠纷,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人格权纠纷,物权纠纷(不动产登记纠纷、物权保护纠纷所有权纠纷、用益物权纠纷、担保物权纠纷、占有保护纠纷)案件;审查上述类型的申请再审案件;指导全省人民法庭工作、家事审判工作和涉军维权工作;调研指导相关案件审判。

3.民二庭(清算与破产审判庭)职责:

负责审理第一、二审合同纠纷案件(除民三庭、立案二庭、审监二庭审理的合同纠纷案件以外):审理第一、二审国内与公司有关的民事纠纷(与企业有关的纠纷、与公司有关的纠纷、合伙企业的纠纷、信托纠纷)、与破产有关的纠纷等商事案件;审查上述类型的申请再审案件;调研指导相关案件审判。

4.民三庭(知识产权审判庭)职责:

负责审理第一、二审知识产权与竟争纠纷(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不正当竞争纠纷,垄断纠纷)等案件;信用证纠纷案件,独立保函纠纷案件;审理第一、二审涉外、涉港澳台的商事案件,审查申请撤销、承认和强制执行国际仲栽裁决、外国法院判决的案件;审理全省仲栽程序案件;审查上述类型的申请再审案件;调研指导相关案件审判。

5.立案二庭职责:

负责审理第一、二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案件;审查上述类型的申请再审案件;调研指导相关案件审判。

6.审监二庭职责

负责审理第一、二审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金融借货),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保险纠纷,证券纠纷,期货交易纠纷,票据纠纷等民商事案件;审查上述类型的申请再审案件;调研指导相关案件审判。

7.执行异议之诉案件,由执行二庭审理。执行二庭原有职能不变。

8.上述案件如果出现类型交又重合的现象,由立案庭根据主要类型作出判断,并借助信息化手段实现自动识别、自动分案。

9.依托民商事审判工作开展的综合性工作、专项活动等,根据对应的案件类型,由相应的审判庭承担。

()审监庭职责

负责审理应当由省法院审理的各类民事再审、行政再审案件;审理最高法院指令再审、检察机关提起抗诉进入再审的民事、行政案件;调研指导相关案件审判。

()行政庭、环资庭、赔偿办

1.行政庭职责:

负责审理第一、二审行政诉讼案件(除环资庹、赔偿办审理的案件类型外);审查上述类型的申请再审案件;审查与本庭案件类型对应的省直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非诉行政案件;审查与本庭案件类型对应的不服中级法院作出的不子受理或者不准予强制执行栽定申请复议和对准子强制执行裁定申诉的非诉行政案件;调研指导相关案件审判

2.环资庭职责:

除现有审判职责外,负责审理第一、二审涉及土地的行政案件;审査上述类型的申请再审案件;审查与本庭案件类型对应的省直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非诉行政案件:审查与本庭案件类型对应的不服中级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或者不准予强制执行裁定申请复议和对准予强制执行裁定申诉的非诉行政案件;审理全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调研指导相关案件审判。

3.赔偿办职责:

负责办理省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賠偿案件;办理赔偿委员会审理的国家赔偿案件;办理司法救助案件;监督指导下级法院国家赔偿、司法救助工作;审理第一、二审行政赔偿案件;调硏指导相关案件审判。

工作要求

自本方案施行之日起,立案庭受理的案件按照新的管辖分工办理。

8.本方案自201831日起开始试行。对本方案未涉及的细节性问题,以及试行中出现的新问题,及时加以研究并修改完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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