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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和推进金融改革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

2018-04-01 21:20 次阅读

今年5月,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会议审议通过并印发了《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和推进金融改革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一、《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为应对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进一步防范和化解陇南金融机构的金融风险,维护良好的经济发展秩序和金融生态环境,市委常委、副市长张越同志召开专题会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市金融办等相关单位负责人参会,共同商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和提供司法保障的对策。会后,市中级人民法院按照专题会议安排,充分发挥司法机关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职能作用,起草了《意见》,并经多方征求意见修订完善后,于今年5月正式印发。《意见》体现了鲜明的问题导向,明确了司法机关加快化解金融风险的责任和任务,具有坚实的实践基础和指导性,对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和推进金融改革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意见》明确了强化司法保障、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基本原则

1、依法审判,服务大局。全市各级人民法院要充分认识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和推进金融改革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准确把握司法价值取向,着力强化审判工作及审判延伸服务,坚持依法审判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维护金融体系安全稳健运行,为保障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2、鼓励创新、防范风险。妥善处理鼓励金融改革创新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之间的关系,积极营造有利于金融创新的司法环境,促进金融发展,同时注重金融创新的风险防范和对违法违规行为的预警制裁,特别是对具有全局性影响的重大金融创新行为,其效力需要司法裁判确认的,要审慎妥善处理,维护健康的金融秩序和金融环境。  

三、《意见》强调要引导和保障金融改革创新

全市各级人民法院要关注金融创新业务涉诉问题,支持涉农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林权抵押、宅基地农村居民房屋产权抵押等业务的开展,在国家确定的农村“三权”制度改革试点县区,可以按照国家政策及其指导意见处理此类纠纷。在审理金融创新产品涉诉案件时,对于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应当遵循商事交易的特点、理念和惯例,在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不宜以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为由,简单否定金融创新行为的效力。要探索多渠道化解此类纠纷机制,加强调解工作,慎重审理此类案件。

四、《意见》强调健全金融风险防控机制,优化金融工作法治环境

1、宽严相济惩治金融违法犯罪。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依法严惩贷款诈骗等犯罪,切实维护金融秩序稳定。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工作失误与渎职犯罪等相关法律与政策界限,对罪与非罪界限一时难以划清的案件,要从有利于促进企业生存发展、有利于保障员工生计、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依法妥善处理。

2、完善金融审判执行征信体系。积极拓展完善金融审判执行与公安、国土、房管、工商、税务、金融、保险、证券、社保、邮政、电信、交通、大数据中心等部门相关征信系统的对接机制。加强对金融案件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治力度,将失信被执行人纳入黑名单,录进征信系统,限制或禁止失信行为人融资、投资、出境、经营、置产、注册新公司、高消费(乘坐飞机、高铁、动车、住高档酒店)等方面的行为,进一步推进信用联防机制的形成,优化金融改革和发展的生态环境。

3、加大金融债权司法保护力度。建立健全金融案件快立、快审、快执长效工作机制,提高金融案件审判执行效率;依法受理实现担保物权的申请,依法适用保全措施,允许银行以出具《担保保证函》形式对保全提供担保,做到及时审查,及时立案,为金融机构便捷、高效、实现债权提供“绿色通道”;加大金融债权司法保护力度,严惩逃废金融债务行为,对部分企业在破产中所存在的“假破产,真逃债”现象,要在党委的领导下,密切协调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准确把握政策界限,依法予以制裁,维护信贷秩序和金融安全。

4、推进金融债务人企业破产审判工作。加强因金融债务引发的破产案件受理审理工作,依法规制申请破产前的偏颇性清偿行为。对资不抵债的僵尸企业依法破产清算有序退出市场。加强与政府主导、企业自主的资产重组工作的衔接,支持优势企业以兼并、重组、控股等方式延伸产业链并保持、扩大产能,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

5、发挥司法建议风险预警功能。根据审判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金融机构和相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对可能引发金融风险的突出问题,帮助查堵漏洞、防范风险,切实维护金融秩序的稳定。

五、《意见》要求完善金融审判制度,不断提升司法保障水平

市法院设立金融审判合议庭,基层法院设立金融审判合议庭有困难的,要确定1至2名金融审判法官,审理金融案件。全市法院要优化配置金融专业审判资源,对涉及金融机构的案件以及其它各类证券、保险、票据、典当、融资租赁、期货等案件,实行集中办理、简案快审、专案专审、难案精审,不断完善专业化的金融审判制度。

六、《意见》将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组织领导,进一步确保司法保障实效

1、强化金融审判组织领导。全市法院要结合金融改革发展工作实际,确定一名副院长主抓金融审判工作,加强对金融审判执行工作指导,加强督促检查,及时总结和推广为陇南市金融改革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先进经验和创新举措,统筹协调全市法院司法服务金融的保障工作。

2、建立与金融办定期或不定期联系制度。市、县区两级法院要加强与金融办和相关金融机构联系,并就如何加强配合协作、化解金融风险,提出建议、意见,达成共识。

3、加强金融审判队伍建设。以专业化、精英化为目标,加快金融审判专业人才的培养,建立健全专家型金融审判队伍的培养机制。通过加强与法学金融院校、金融监管部门、金融业务机构等合作与资源共享,聘请法学金融专家、金融实务人士授课等形式,加快培养既熟悉金融市场运作规则又精通金融政策法律的复合型司法人才,打造一支适应金融改革,胜任金融审判工作的专业化法官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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