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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答复:关于对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改革试点的建议

2017-01-24 21:38 次阅读

 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改革试点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部署的改革任务。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2015年7月2日,高检院发布《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2016年1月发布《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对开展公益诉讼工作进行规范。根据《试点方案》和《实施办法》的规定,选定北京、内蒙古、吉林等13个省份开展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

  各试点地区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实践,试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截至目前,各地围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重点,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233件,通过检察建议等方式履行诉前程序689件,其中,民事诉前程序案件51件、行政诉前程序案件638件。民事诉前程序案件中,相关社会组织提起公益诉讼的有9件,回复不起诉或者不回复的有14件,辖区内无符合条件社会组织的有23件。行政诉前程序案件中,相关行政机关纠正违法或履行职责的有401件,占62.9%。各地共上报高检院审批案件39件,经高检院批复同意后,已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16件,其中民事7件、行政8件、行政附带民事1件。山东庆云县检察院、江苏常州市检察院、吉林白山市检察院分别提起授权后全国首例行政、民事、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贵州锦屏县检察院诉县环保局怠于履职案成为授权后全国首例判决的公益诉讼案件。这些办案数据和典型案例,说明试点工作在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等方面大有作为、大有可为,也初步展示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优越性和生命力。

  为指导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开展,高检院正组织人员编辑《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实践与探索》一书,总结已经办理的16个典型案例经验,加强对检察检察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指导。该书已经分章节形成初稿,现正在紧张修改定稿中,将于2016年底前公开发行。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依法稳步推进试点工作,及时对试点工作整体情况进行梳理总结,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中期报告。试点期满后,适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完善有关法律,推动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健全和完善。

  

 

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

2016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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