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张万军,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内蒙古科技大学法学教授,内蒙古钢苑律师事务所律师。
入库编号:2025-02-1-182-004
关键词 刑事 强奸罪 强制猥亵罪 诈骗罪 利用封建迷信
基本案情
被告人魏某亮在广东省广州市某地经营茶叶店时,以看风水、看面相“去煞”等为幌子,利用被害人的迷信心理实施性侵和骗取财物。具体事实如下:
1.2018年1月27日至3月9日,被告人魏某亮编造被害人钟某身上“有痣有煞气”,需要与其发生性关系方能“去煞”,否则钟某之子会出意外等谎言,多次对钟某实施奸淫。魏某亮还谎称给其“红包”能够“做功德祈福消灾、去煞”,骗取钟某人民币102999元(币种下同)。同年 10月16日,魏某亮家属向钟某退赔102999元,并代为赔偿100000元,钟某对魏某亮出具谅解书。
2.2018年3月17日,被告人魏某亮编造被害人曾某身上“有痣带煞气 ”,影响与男友关系,以及“化煞消灾”需要取其性器官分泌物来“做法”等谎言,对曾某实施抠摸、亲吻、搂抱、抚摸生殖器等猥亵行为。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魏某亮犯强奸罪、强制猥亵罪、诈骗罪,向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12月17日作出(2018)粤0103刑初1047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魏某亮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宣判后,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4月26日作出
(2019)粤01刑终354号刑事判决,认定魏某亮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裁判理由
一、被告人魏某亮利用封建迷信虚构事实,欺骗被害人钟某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的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是否违背妇女意志是认定强奸罪的关键。通过暴力、胁迫手段或其他手段使妇女不敢反抗、不能反抗、不知反抗的,属于违背妇女意志。根据刑法第三百条第三款的规定,犯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又有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本案中,被告人魏某亮与被害人钟某的手机聊天记录、钟某的陈述等在案证据证实魏某亮利用钟某迷信心理,谎称钟某身上“有痣有煞气”,需要与其发生性关系方能“去煞”、运势好,孩子才能避免遇灾等,钟某对此深信不疑,与魏某亮发生性关系。钟某与魏某亮发生性关系,看似自愿,实质是因为魏某亮编造的封建迷信谎言导致钟某产生恐惧心理和错误认识,以为与魏某亮发生性关系才能避免灾祸,因此,发生性关系实际有违钟某的真实意志。魏某亮利用封建迷信虚构事实,使钟某陷入认识错误,与其发生性关系,属于以其他手段强奸妇女,依法应以强奸罪论处。
魏某亮用类似手段对被害人曾某实施猥亵行为,依法另构成强制猥亵罪。
二、被告人魏某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封建迷信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还构成诈骗罪
看相、看风水等活动的从事者收取一定费用能够为公众所理解,但被告人魏某亮的行为是以看相、看风水为名行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之实。魏某亮针对被害人钟某多次编造“去煞”等理由,要求钟某支付高额“功德钱”,与一般民间看相、看风水给红包或表达“诚意”的“功德钱”数额差距悬殊。钟某在超出经济承受能力的情况下,通过借款向魏某亮支付102999元“功德钱”,远超魏某亮所述购买龟、鱼放生、做功德的对价。钟某之所以“自愿”借钱向魏某亮支付数额巨大的“功德钱”,是魏某亮虚构钟某有“煞气”“儿子会出事”“过不了这一关”“问题很严重”等事实,使钟某以为花钱能够消灾。魏某亮利用他人迷信心理,编造谎言,使他人产生恐惧心理、陷入认识错误,“自愿”处分大额财产,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应依法以诈骗罪论处。 综上,被告人魏某亮利用封建迷信虚构事实,强奸、强制猥亵妇女,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分别构成强奸罪、强制猥亵罪、诈骗罪,应依法数罪并罚。案发后,魏某亮对诈骗款项予以退赔,并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故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裁判要旨
1. 行为人利用被害人的封建迷信心理,编造与其发生性关系可以帮助被害人破除灾祸、治愈疾病等谎言,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的,应当依法以强奸罪论处。
2.行为人利用封建迷信,编造谎言并恐吓、欺骗他人“花钱消灾”,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应当依法以诈骗罪论处。
关联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第1款、第237条第1款、第266条一审: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2018)粤0103刑初 1047号刑事判决(2018年12月17日)
二审: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粤01刑终354号刑事判决(2020年4月26日)
包头钢苑刑事律师团队是包头市优秀专业律师团队,由内蒙古科技大学法学教授张万军博士领衔组成,刑法理论功底深厚、实践经验丰富。团队秉持专业、精英、品牌的发展思路,推行刑事辩护的标准化、规范化和精细化,致力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凯旋银河线2A座18楼1807室
包头钢苑律师团队电话:136548498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