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案近日在辽宁盘锦兴隆台法院开庭。本网张万军博士作为本案被告人,北京某商贸有限公司法人胡某参与全程庭审,在庭审过程中,张博士就本案的定性、犯罪主观要件,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产品罪的“销售”行为刑法含义,控方所举的吉质技鉴【2012】030号鉴定报告》合法性,被告人具备的从轻或减轻量刑情节等问题发表了了自己的辩护意见。该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