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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张万军律师近日接受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H某的委托

2016-10-10 21:58 次阅读

H某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取保候审现已被移送法院起诉。H某在经过多方咨询后找到本网,与本网律师张博士进行当面详细沟通,张博士在了解案情后提出了当前阶段的法律建议。H某表示十分认可并当即委托本网律师张万军博士为其提供律师服务

关于本案进展,请继续关注包头律师咨询网报道。

 刑事法典: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中的不合格产品指什么?

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规定,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不合格产品”,是指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质量要求的产品。即,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
(二)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
(三)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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