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 ,北京某公司一业务员在接受该公司的指派和其所提供服务的美容院老板的同意下,为盘锦市某美容院员工做美容保健项目,当美容院的员工通电源、开设备的,刚一放小二电流被害人就大喊一声“啊”,便出现抽搐现象,该公司业务员马上让员工断电,停止操作,并让高某另一员工拨打120,然后随120车一同去医院抢救被害人,但被害人最终因抢救无效死亡。 事发后,该公司法人胡某以涉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产品案被盘锦市兴隆台区公安局刑拘。
本网律师张万军受本案犯罪嫌疑人胡某近亲属的委托并征得胡某本人同意,在胡某涉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产品罪一案中担任犯罪嫌疑人胡某的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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