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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院发布虚拟货币典型案例:不法投融资活动不受法律保护!

2022-03-13 18:09 次阅读

2月22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2021年度全省法院涉互联网十大案例。本次发布的案例涵盖刑事、民事等领域,这些案例集中反映了全省法院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数字经济、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司法实践。其中,网络新业态劳动关系的认定属于首次发布内容。


这十个案例涉及网络安全、数字经济、网络侵权、个人信息保护、网络金融秩序等内容。其中,广州互联网法院审理的“刘某与妮尔公司、张某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是国内首例适用《民法典》作出侵害禁令的案例;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审理的涉美颜相机APP源代码纠纷案,通过对开源软件的保护问题进行探索,提出符合国际惯例、行之有效的裁判规则,对保护数字经济健康发展具有良好的指引作用。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2021年度全省法院涉互联网十大案例。其中,韦某等与章某等网络侵害虚拟财产纠纷案入选。


该案中,XIN币为一种加密虚拟“货币”。2019年7月,韦某等组成A团队、姜某等组成B团队、章某等组成C团队,共同投资XIN币获取收益,其中韦某等四人投入的XIN币是向散户募集所得,委托、募集行为均发生在中国境外。2020年3月章某将C团队保管的私钥删除,导致三团队投资的XIN币无法取出。韦某等诉请章某等赔偿XIN币丢失的经济损失1190万元。


广州互联网法院审理认为,XIN币不具备法定货币的合法性,投资者通过境外募集获取XIN币并进行投资获取收益的投资交易行为,危害公众财产安全,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背公序良俗,不受法律保护,由此引发的损失应自行承担,故驳回韦某等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表示,本案系虚拟货币典型案例。本案认定当事人之间进行的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不符合相关规定而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自行承担,亮明不法投融资活动不受法律保护的司法态度,明确损害法定货币地位的投融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依法维护金融秩序稳定、保障经济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中国人民银行等多部门此前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明确虚拟货币兑换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全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并提出加强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监测预警等工作措施。国家发改委等多部门发布《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明确严禁投资建设增量项目,禁止以任何名义发展虚拟货币“挖矿”项目。


业内专家建议,公众应充分认识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本质和风险,经受住诱惑,保护好钱包,不参与任何形式的交易、炒作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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