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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答复:《关于加快推动修改〈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的建议》的的答复

2022-02-12 17:45 次阅读

资料来源:最高院网站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动修改〈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于2007年颁布,2017年第三次修正。《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于2006年颁布,此后未作修改。根据经济社会形势的发展变化,最高人民法院积极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完善工作。2016年9月,出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对简易程序、小额诉讼、诉讼收费等制度进行了探索。2020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作出的授权决定,印发《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方案》,在部分法院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对司法确认程序、小额诉讼程序、简易程序和独任制适用、电子诉讼等制度进行了探索,目前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2021年6月,发布《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这是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首部指导全国法院开展在线诉讼工作的司法解释,全面总结体现了近年来人民法院在线诉讼领域探索成果,构建了涵盖各审判领域、覆盖诉讼全流程的在线诉讼规则体系,积极回应了人民群众互联网时代司法新需求。

  诚如您所指出的,目前民事诉讼制度中,比如小额诉讼程序、简易程序、诉讼收费规则等有进一步完善的必要。随着民法典的深入贯彻实施,有必要加快推进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修改工作,更好地发挥民事诉讼制度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功能作用。当前,推进民事诉讼制度改革、推动完善诉讼收费制度等已经列入人民法院“五五”改革纲要,我们将在前期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诉讼制度改革的相关工作要求,协调推进民事诉讼法修改工作,完善民事诉讼收费制度,构建立体化、多元化、精细化的诉讼程序,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深入总结司法实践经验,结合民法典贯彻实施工作,与立法部门协同,加快推进民事诉讼法修改工作,完善民法典与民事诉讼法的衔接适用。在前期试点工作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司法确认程序适用,充分发挥司法确认程序对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规范、促进和保障作用。探索扩大小额诉讼程序适用范围,合理确定小额诉讼案件审理期限,完善小额诉讼程序与简易程序、普通程序的转换适用机制。进一步完善简易程序,明确简易程序案件庭审和裁判文书的简化规则,完善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的转换适用机制。

  二是结合民事诉讼法修订,推动扩大独任制适用范围。在前期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适用独任制审理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的具体情形,探索基层人民法院可以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部分民事案件,明确适用独任制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的具体情形和审理方式,加强审判组织组成的灵活性,实现审判组织与案件情况、当事人需求和审理程序的精准匹配。

  三是进一步健全在线诉讼规则,做好《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的贯彻实施工作,总结各地实践和探索经验,构建和完善适应互联网时代需求的新型管辖规则、诉讼规则,推动审判方式、诉讼制度与互联网技术深度融合。

  四是积极与国务院相关部门协调,推动完善诉讼收费制度,建立诉讼费用合理分担机制,充分发挥诉讼收费制度在促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案件繁简分流、调节当事人诉讼行为等方面的杠杆作用。

  感谢您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1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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