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司法审判文件 > 法院司法审判文件 > 江苏 > 正文

最高院二巡法官会议纪要:行政诉讼的“判断基准时”

2020-01-02 21:39 次阅读

新旧法律更替问题会发生在新发实施前已经发生,实施后继续存在的案件事实上。此既涉及新法秩序的落实,又需顾及当事人既得权益的保障。除非新法眀确规定法溯及既往,当新法的法律效果对于相对人而言,比旧法不利时,会产生信赖保护问题,此时应采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反之,则不受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的拘束。修改的《行政诉讼法》第46条第1款规定起诉期限为6个月,而涉案强制行为发生时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1条规定起诉期限为2年,本案应采法不溯及既往原则,适用两年的起诉期限。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