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法界热点 > 正文

包头中院院长主审一审刑事案件在固阳县法院开庭

2018-11-14 23:02 次阅读

20181114日下午,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包头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徐某犯故意杀人罪一案。

 

 

 

 

 

 

 

 

本案由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范俊峰担任审判长并主审,包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孙建民、检察员景南南出庭支持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称,被告人徐某怀疑被害人孙某某与自己妻子刘某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2018411日晚830分许,被告人徐某到其妻子刘某某所开麻将馆内想与刘某某一同到亲戚家串门,但刘某某表示不去,徐某怀疑刘某某要与孙某某见面,便返回家中携带尖刀来到麻将馆附近蹲守。当晚915分许,被害人孙某某与同事吃完饭后独自一人走到徐某所在的位置,徐某见到孙某某后,尾随其进入光荣北街邮电小区西侧平方巷内,因言语不和发生争执,徐某拿出尖刀向孙某某身体左侧捅刺一刀,孙某某转身躲避时,徐某又捅刺一刀致其倒地,之后徐某逃离现场。次日,徐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在麻将馆附近将其抓获。经鉴定,孙某某系被他人用单刃锐器刺破心脏,因心脏破裂大失血死亡。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徐某因不能正确解决个人家庭问题,持刀捅刺被害人孙某某,造成孙某某死亡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犯罪后,徐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系自首,请法院依法判处。

本案是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首例由院长担任主审法官审理的案件。法院院长担任审判长和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成为当天庭审最大的亮点。近年来,包头中院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的要求,扎实推进院、庭长办案制度,院、庭长办案已成常态。院、庭长带头办案,既展示了精英法官的职业引领和示范作用,也实现了法官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客观要求,有利于促进全市法院整体案件审判质效的提升。

鉴于案情复杂,社会影响大,该案将择日宣判。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