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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推进健康云南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

2017-12-20 22:48 次阅读

  《意见》共分五部分17条,明确了全省检察机关具体职能部门在服务健康云南建设工作的职能定位、职责作用、打击重点、监督措施等内容。

重点打击对象

危害食品安全犯罪    

重点打击“地沟油”“僵尸肉”

 

 

     “零容忍”态度,依法从严打击制售含有严重超标致病性微生物、农药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的食品,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等犯罪行为。重点打击近年来云南省多发易发的“地沟油”“病死猪、牛、羊”“瘦肉精”“僵尸肉”等。

危害药品安全犯罪

从严惩处疫苗血液制品制售假药劣药

      重点打击、从严惩处以孕产妇、婴幼儿、儿童或者危重病人为主要使用对象,属于疫苗、血液制品、急救药品、注射剂药品,以及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制售假药劣药。重点打击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明知是假药劣药而有偿提供给他人使用等恶劣情节的危害药品安全犯罪。

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

责令行为人修复生态环境

      依法从严打击违法排污、非法占用农业用地、盗伐滥伐林木、非法采矿、非法捕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犯罪活动。对破坏环境资源的重大刑事案件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依法追究破坏环境资源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对于破坏生态环境领域案件,将秉持恢复性司法理念,责令行为人修复生态环境、进行生态补偿,通过刑罚的威慑功能,起到特殊的预防作用。

涉医犯罪

暴力伤医将启动快速反应机制

     针对在医疗机构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暴力伤医等案件,启动重大敏感案件快速反应机制,依法快捕快诉。

      对于职业“医闹”、组织出卖人体器官、非法采供血液的 “假医”、“黑诊所”、“血头”,以及具有幕后组织、网络策划、涉黑涉恶等恶劣情节的犯罪分子或者团伙,应当依法提出从严处理、不适用缓刑、适用禁止令等量刑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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