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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总论案例分析》讲义

2017-12-27 21:34 次阅读

主讲人:吴情树


编者按:华侨大学法学院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刑法总论案例分析》按照德国、日本刑法三阶层犯罪论构造进行讲解:构成要件该当性(符合性)——违法性(违法阻却事由)——有责性(责任阻却事由)。本资料的案例全部来自张明楷:《刑法的私塾》(之一、之二),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2017年版。本资料仅供教学合理使用,不用于出版营利,在此致谢!


第一部分  犯罪成立条件

一、构成要件符合性

  (一)构成要件与犯罪概念的关系

案情:16周岁5个月的男孩和一个13周岁八个月的女孩子谈恋爱。某天,女孩和她妈妈吵架后就住进男孩,连续住了5天。有一次,两个人在床上接吻,各自脱掉了衣服,双方的性器官也接触了。后来女孩说:“我年纪小,算了,这样不好。”男孩就没有再继续实施行为行为。

问题:男孩子的行为是否构成强奸罪?怎么处理?

(二)不作为问题

1.案情:被害人向行为借款50万元后,很久不还。某天,行为人带了三个人开车去找被害人。行至一大桥上(桥下是河,河面与桥面距离几十米)时,行为人和被害人就在桥上谈判。被害人说:“你不要逼我了,再逼我,我干脆死了,反正我也还不上。”行为人说:“那你要这么说,就写个遗书吧。”被害人就写了遗书:“今生还不上了,来世做牛做马也还给你。”然后,被害人自己拿着这个遗书坐在大桥的栏杆上抽烟,行为人等四人就陪着被害人站着,也没有对被害人实施任何行为。十几分钟后,被害人说了一声“我跳了”,然后,就真的跳下去,第二天发现被害人死亡了。行为人的辩解是,首先我不知道被害人真的会跳;其次,当他跳下去之后,我只是觉得他可能是逃走了。

问题:这些行为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什么罪?理由是什么?

2.案情:合租房里住了四个人,其中,两个关系很好的女孩住一间,另有一对恋人住了一间。但这对恋人和这两个女孩子关系不密切,平时也只是打个招呼而已。某天半夜,恋人中的女孩因为事情吵架,女孩要拿打火机烧被子,男朋友阻止了四次,之后,男朋友就不管了,心想你想怎么着就怎么着吧,女孩又把打火机拿出来点燃了被子。刚开始燃烧的时候,男的没有扑火。之后看着火势变大了,男的立即扑火,但怎么都扑不灭。这对恋人眼看自己要被烧死了就跑出来,结果另一房间的两个女孩子被烧死了。

问题:这对恋人中的女孩构成失火罪(放火罪),但男孩是否构成犯罪呢?为什么?

3.案情:大街上躺了一个人快死了,有人要救这个被害人时,甲一看是自己的仇人,就阻止别人来救他。

问题:甲是否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为什么?

4.案情:甲出于杀害的故意,造成了乙的重伤。如果甲不实施救助行为,乙必然死亡。甲此时开始悔悟,想救助乙,打算把乙送到医院。丙刚好路过此地,丙尽力劝说甲不要救乙。甲在丙的劝说之下,放弃了救助乙的打算。乙因没有得到救治而死亡。

问题:甲和丙是否构成共同犯罪?构成什么罪?为什么?

5.案情:家里发生火灾时,儿子原本可以救出亲生母亲,但他没有救,而是救出了自己的女朋友,导致母亲被烧死。

  问题:儿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什么罪?理由是什么?

6.案情:徐某以找工作为名,将一名女孩带至被告人陈某家中,徐某谎称自己也有一个妹妹也住在陈某家里。实际上,陈某是徐某的姨夫,徐某也是第一次带女孩到陈某家中。当晚,徐某与女孩睡同一张床上,陈某睡另外一张床,中间有一道布帘隔开。徐某以暴力强迫与女孩发生性关系,女孩向陈某求救,陈某却对徐某的行为听之任之,徐某强奸既遂。

问题:陈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是否构成强奸罪的不作为共犯?为什么?

7.案情:甲乙丙三人晚上在餐馆喝酒,丙喝醉了,甲乙商量由甲把丙送回家。甲叫了一辆出租车,把丙送回家,但到了丙家门口后,丙坚持不下车、不回家,一定要再回去喝酒。甲又陪丙一起回餐馆,但到了餐馆时,餐馆已经关门了,甲要丙回家,丙还是不肯回家。于是,甲将丙留在餐馆的院子里,自己准备回家。甲在回家之前给乙打电话,说丙还在餐馆的院子里,乙表示由自己来送丙回家,甲就先回家了。乙来到餐馆的时候没有找到丙,于是,自己也回家了。第二天早上,有人发现丙在餐馆院子附近冻死了。

  问题:甲乙二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犯罪,又构成什么罪?为什么?

  (三)因果关系与结果归属

1.案情:我们也经常会在德国学者的教科书中看到,叔叔有万贯家财,只有一个侄子是他的合法继承人。侄子想继承叔叔的遗产,就建议他的叔叔每天外出散步。实际上,侄子经过多方调查,发现叔叔散布的沿途有很多树林,当地又多有暴风雨等伴随闪电雷鸣的天气,侄子希望叔叔在外出散步途中被雷电击中身亡。在这个案件中,侄子劝叔叔散步的行为是不是谋杀?

2.案情:是一个爱好海洋生物学的企业家对螃蟹很有研究。他非常清楚自己的企业排出的污水会造成河中的螃蟹死亡。当地法律明确规定,禁止对生态环境造成这样的损失,但他的企业通过合法途径拿到了排污许可和其他证照。该企业家是否对企业造成的环境污染负责?

3.案情:一个建筑专业的学生在一个建筑工地勤工俭学,工地老板让他混合一种水泥盖房顶,这名建筑专业的学生立即发现水泥配方有问题,尽管他明知用这样的水泥盖房顶,房子不久之后就会塌掉,但他怕别人说他自以为是,就什么也没有说。这座房子建好以后被当地幼儿园使用,后来房顶塌方砸死了几个孩子。(德国著名的刑法学家雅科布斯教授编的)

4.案情:公司的老板让他的会计将总收入的一部分拿出来汇到纽约的一个账户。这名会计通过电脑操作,使这笔钱汇走但却不计入账,这种做法违反了税法的相关规定。会计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5.案情:有一个贩卖海洛因的商贩,将海洛因卖给了一名顾客。贩卖的人自己并不知道海洛因有问题(例如,纯度太高,有致命的危险),而买海洛因的人注射后当场死亡。

6.案情:两个陌生人在夜店里认识后,在未采取保护措施的情况下发生了性关系,其中一个是艾滋病患者,他担心讲出实情会破坏二人之间当晚的气氛,就故意对同伴隐瞒了这一点,结果他的同伴染上了艾滋病。

7.案情:甲用匕首攻击乙,致乙重伤,但伤势并不能导致死亡结果,但乙被送到医院后,医生用错了药,乙当场死亡。

8.案情:有一个专门治癌症的医生给10个病人治病,这个医生不具有做人体实验的资格和实验条件,但他觉得自己的灵感很准,就将一种治疗别的疾病的药拿来给一部分病人用,认为这样就能治好他们的癌症。他对另一部分病人仍按照正常的方法治疗。在这个治疗过程中,他对病人什么都没有说。他的行为显然违反了临床的审批程序,也违反了患者的知情权。一段时间之后,10个病人中有8个人死了。根据以往的研究数据,如果对10个人正常治疗,死亡率是10个人中死亡4个。在法庭上,医学专家出庭作证时表示,很难证明这8个人中到底哪个人是正常情况下罹患癌症而死,哪个人是由这名医生的人体实验而死。

9.案情:在一个人数很少的小镇,有对夫妻天天吵架。有一天,丈夫去镇上的药店购买大量的灭鼠药,药店的人明明知道这个人的房子很小,根本就没有老鼠,买药的人很可能要用这些老鼠药来杀他妻子,但卖药的人仍然把大剂量的老鼠药卖给这位丈夫。结果丈夫用这些老鼠药毒死了他的妻子,并且自杀。

10.案情:屋主度假回来,发现几个贼在搬他的东西,他看到贼打算搬走的东西很多,但开的车却很小,估计这些贼要分好几次才能将东西全部搬完。最让他生气的是,他看到贼打开了他最喜欢的一瓶白兰地酒。趁着贼将第一批东西开车搬走以后,他回到自己的房间,在那瓶白兰地酒中放入了毒药,希望贼再回来的时候喝下,同时他还报了警。根据他说的情况,警察悄悄地来到了案发现场,等待这群贼回来。屋主怕警察误喝白兰地,就告诫千万别喝白兰地,他在里面投了毒。在这个案件中,屋主投毒的行为是不是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罪(预备)?

11.案情:农夫住在森林边上,在一个雷雨交加的晚上,他让他的孩子穿过森林,去森林的另一边去采蘑菇,目的是让孩子掉在唯一的一条小路的陷阱中死亡,但是,孩子被雷击死。

问题:农夫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为什么?

12.案情:半夜一两点钟的时候,甲驾驶的第一辆车把一位老人撞了。撞了之后,甲就把车停在边上,并在老人的后面隔了一点的地方放了一个红色三角架,同时也报了警,还给急救车也打了电话。这个时候乙也开车过来了,他驾驶到三角架附近时,刚好左边来了一辆卡车,他要超车,也没有看清前面有撞倒的老人,结果车从被害人身上轧过去了。紧接着丙开的第三辆车,又从被害人身上轧过去了。乙和丙都逃逸了。等救护车到来时,老人已经死亡了。交警做了多次责任认定,其中第一次说甲负主要责任,被害人和乙丙均负次要的责任。但是后来意见一致的鉴定结论说,甲和被害人负次要责任,乙和丙负主要责任。但是,无论如何不能查明,被害人是被第一辆车撞死的,还是被第二、三辆轧死的。

问题:甲、乙、丙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为什么?

13.案情:被害人和朋友聚会喝多了酒,一对夫妇开车过来接被害人。但是被害人由于喝多了,在车上乱打人,这时车在高速公路上,夫妻二人也没有办法制止被害人。于是,夫妇二人就把被害人扔在高速公路上,自己离开了。后来高速公路上的一辆货车先撞了被害人,被害人就倒地了,但不知道死了没有。之后又有第三辆车轧了被害人。被害人最后死亡,但不能具体判断是哪一辆车撞死的。

问题:这对夫妇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为什么?

14.案情:A打了57岁的B的头面部数拳,后因B是特殊体质病发死亡。法医鉴定认为,A打B的头部是B死亡的诱因。C打了D的头面部数下,致D体表有轻微伤,后D因特殊体质病发死亡。法医鉴定没有写明C的行为是D死亡的诱因。E打了F的头部数下,致F体表轻伤,后F因特殊体质病发死亡。法医鉴定,没有写明E的行为是F死亡的诱因。

问题:这类案件是经常发生的,死亡结果在什么情况下才能归属于行为人的行为?对A、C、E行为的认定会不会有所区别?

15.案情: 甲,乙二人赴某市找工作,不仅没有找到工作,还染上了毒瘾。为了购买毒品二人开始行窃。2014年1月22日的凌晨,甲,乙二人窜至某居民小区,发现某单元五楼的一个窗户未关,甲负责望风,乙顺着下水道管爬到五楼推开窗户进入卧室,乙在盗窃手机时被户主丙发现,乙迅速从原路逃跑,丙在追赶乙时坠楼身亡。

问题:有观点认为乙入户盗窃,逃跑过程中致人死亡,所以乙的行为构成抢劫罪。你们认为这种观点合理吗?

16.案情: 被害人ABC躲在屋里躲避追赶他们的甲乙丙等人,甲乙丙找到A等人躲藏的房间后用力砸门,边砸边喊,“再不开门,进去打死你们”。ABC三人非常害怕,就想跳窗逃走,虽然只有两层楼,因为跳的太急都摔死了。

问题:甲乙丙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致死吗?为什么?

17.案情: A和B合租一套房,各自向房东交房租。A收到诈骗短信,短信声称以后的房租汇到某个银行卡里。A信以为真,把三千元打到诈骗犯卡上,然后A跟合租的B说,我们房东的卡换了,钱要打到另一个银行卡上。B说“是嘛,你把短信转发给我吧。”A就把短信转发给B,B就把三千元租金打到诈骗犯账号里了。

问题:B汇入的3000元要不要认定为诈骗数额?为什么?

二、违法性(违法阻却事由)

  (一)正当防卫

1.案情:2010年除夕夜,张某陪着已经身怀六甲的妻子武某在岳父家过年。武某的前夫王某醉酒后不请自来,为了避免发生正面冲突,张某、武某在卧室回避。不料王某却持刀闯入卧室,双方没说两句便起了冲突。王某将上前阻拦的武某胳膊划伤,后又扑上去把张某压在身下殴打。张某夺下王某手中的刀向对方连刺3刀后,才挣脱出来。张某看到王某身上的血后,赶紧让妻子拨打120急救电话,但王某最终仍不治身亡。2011年12月9日,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5年。对此,张某坚持认为自己是正当防卫,不应该定罪,提出上诉。2012年9月28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重审法院认为,由于张某是为了使本人的人身权利免受王某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夺刀防卫、扎伤王某,导致王某死亡,其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应认定为防卫过当。最终,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

问题:一审法院与重审法院作出的判决哪个更加妥当?

2.案情:甲和乙是堂兄弟,两人长期闹矛盾。某天下午两点钟,乙拿砖头砸甲停在甲店铺外的小汽车,甲出来阻挡的时候,乙用刀砍甲的手臂,甲用手挡,所幸没有砍中,只是刀柄碰到甲的脸。甲退后之后,乙就冲了过去继续砍甲,甲顺手从地上拣起一块砖头朝乙头上拍去,乙晕倒在地。后经鉴定,甲为轻微伤,乙则是重伤。案件事实有一处不明确,那就是甲用砖头拍乙脑袋时,乙手上是否还拿着刀。有三份证人证言,一个说甲拦了乙砍的第三刀后,乙的刀就掉地上了;第二个说乙的菜刀掉地上后乙又捡起来冲向甲;第三个说刀一直在乙手上,根本没有掉在地上。听说现在甲已经被捕了,据说要是不逮捕甲的话,乙的亲属就会去闹。

问题:甲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

    3.案情:第一个案例:有一个农村妇女丧偶,同村一个中年男子四次翻墙进入这名妇女的家中将其强奸。某天,这名男子对村妇说,“今晚不要睡得太早”,外之意就是他今晚又要来强奸这位寡妇。于是,村妇在自己做的晚饭中下了老鼠药,等男子来了之后就哄他说,“吃个包子吧,吃了以后更有劲”。男方吃下包子后中毒身亡。

第二个案例:一名妇女被拐卖到某个山村后,买她的这家人轮流看守她,买她做媳妇的男子多次强奸过她。她自己觉得逃跑无望,就在做饭时趁机往饭菜里下了老鼠药,结果毒死了她的全家。

第三个案例:防卫人拖欠了别人一笔债务,债主雇了名男子替他讨债。这三个人把防卫人拘禁到宾馆房间催促他还钱,但其间并没有使用暴力,还给吃的喝的,只是不让他离开房间半步。晚上,防卫人趁三名f男子不注意,就在他们喝水的杯子中下了毒,最终三名男子喝下毒药后身亡。防卫人在毒杀他人后逃出了宾馆。

问题:上述三个案例中的行为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为什么?

4.案情: 2011年3月10日,张某驾驶一辆三轮机动车在街上转悠伺机行窃,发现一个街边上锁的烟酒店四周无人,张某停下车,用事先准备好的工具撬开烟酒店门,将货架上价值数千元的烟酒放入机动三轮车内,正欲驾车逃离现场,遇到了李某,李某觉得张某形迹可疑,拦下张某的三轮车对张某说:“是公了还是私了?要是公了我就马上报案,要是私了你给我2000块。”张某不愿交付2000元,表示愿意将盗窃所得的烟酒交给李某,央求李某放过自己。李某不同意,执意要钱。双方厮打,张某猛击了李某的头部,将李某击倒在地后驾驶机动三轮车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李某为轻微伤。

问题:张某将李某打伤的行为能否构成正当防卫?为什么?

5.案情: 甲教唆乙盗窃,乙盗窃时甲也在现场。乙把盗窃的财物直接扔给甲,财物得手后乙让甲和自己一起跑,这个时候被害人丙把教唆犯甲打伤了。

问题:丙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吗?为什么?

6.案情: 甲和乙共同抢劫丙,甲拿刀刺丙的过程中误把乙刺死了。

问题:甲是否需要对乙的死亡负责?为什么?

7.案情: 王某承包一个很大的湖用来养鱼,晚上很多人去偷鱼,王某雇人日夜在湖上巡逻。有三名被告人分在一个巡湖小组里,三人驾船巡逻时看到远处有灯光,怀疑有人偷鱼,赶到现场发现有三个男子正在收网,三名被告人中的一个人拿钢管殴打偷鱼的人,三名偷鱼人翻船落水,偷鱼人喊“救命”。第一被告人说“淹死你活该”,三名被告人驾船离开,第二天发现两具尸体。经鉴定其中一名被害人因头部受伤后溺水身亡,另一具尸体家属不同意解剖。法院判决三名被告人构成故意杀人罪分别判处了无期徒刑、15年与7年有期徒刑。

问题:被告人将被害人的船打翻致其落水是不是正当防卫?为什么?

8.案情: 2013年6月25日晚20时许,甲与A因争夺女朋友B的问题发生矛盾,后在甲的租房附近,A叫来朋友乙丙丁等人欲就相关问题进行商谈。在商谈无果的情况下,B乘坐A的摩托车离开。A载B离开后,丙和丁两人便持砍刀追砍甲。甲被砍后,拿出事先准备的剪刀进行反抗,在此过程中,甲被丙丁二人砍伤,两则被甲用剪刀捅到心脏(案发时灯光照明不够,比较阴暗),后乙用摩托年载丙丁逃离。甲随即自行到医院就医,并拨打110向公安机关称自己被人砍伤。经法医鉴定,死者丙心脏破裂致循环功能衰竭死亡;甲的左小腿损伤程度达轻伤,身上另有三处轻微伤。

问题:甲的行为是否能够构成正当防卫?为什么?

9.案情: 某日晚10时许,保安赵某在某小区站岗值班,刘某、李某喝完酒后到该小区找自己原来的同事田某玩耍。因赵某未让划某、李某进入,刘某不满,后经保安队长陈某同意让二人进入小区,二人到保安宿舍找田某聊天。李某先离开宿舍走到小区门口,赵某对李某说刘某说话太冲,李某返回将此事告诉刘某,后刘某到小区门口与赵某争吵,并举起岗亭门口的椅子要打赵某,被他人制止,赵某在岗亭内未出来。刘某、李某离开约30分钟后又返回至小区门口,看到赵某一个人值班时,刘某与赵某争吵后,刘某上前殴打赵某,赵某与其撕扯,李某同时到岗亭门口拿椅子准备殴打赵某,赵某发现后乘李某尚未举起椅子时即用警棍朝李某打过去,李某随即举起椅子与赵某对打,后刘某与李某同与赵某对打,赵某持警棍打,刘某一方使用椅子抡,双方打作一团,对打持续约30秒,刘某与李某逃跑。赵某追出几米未追到返回报警并报告保安队长陈某。警察到了之后带上赵某一起在附近找到刘某、李某二人后带回派出所。经第二日就医检查,被害人刘某头部外伤,左桡骨小头骨折,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刘某身体所受损伤程度属轻伤一级。

问题:赵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能否将三人的行为认定为互殴?

10.案情: 周某和王某是夫妻。钱某是他们女儿的男朋友。2013年5月27日钱某到了周某家院子里之后,就与周王夫妇发生了口角。钱某从周某家里拿了一把铁锹,转身向周某和王某冲过来,周某见状也从墙边拿起一把铁迎向钱某。王某看到这一局面后,就近从窗台上拿起一盘白灰向钱某扬去,然后转身跑向厨房躲避。(周某家里当时还有其他人)周某趁钱某躲闪白灰之机,用铁叉击打钱某的头部,并将钱某打倒。为了防止钱某起身反抗,周某又用铁叉和铁叉的木耙先后击打前茅的头部、面部,导致钱某倒地失去意志,头部大量出血。王某到厨房之后,邻居拨打110报警,民警赶到现场时,钱某已经死亡,后周某投案自首。

问题:对周某和王某的行为如何评价?

(二)紧急避险

1.案情: ABC三人绑架了D女,并且勒索到了财物。在释放D之前三人拿着枪逼着她用刀杀害一名吸毒女。三人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她报警,因为他们认为D如果报警她也会因为杀人而进监狱。

问题:D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2.案情:孕妇甲在生产的过程中遭遇难产。负责接生的医生乙建议甲进行剖腹产,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母子平安。但甲坚信自己可以顺产,没有必要进行手术,因此拒绝剖腹产。乙为了保证母子平安,还是给甲进行了剖腹产,后甲母子平安。

问题:作为医生的乙是否属于紧急避险?是否应当负刑事责任?

三、有责性(责任要素与阻却责任事由)

(一)故意责任与认识错误

1.案情:甲看到网上有人出售“武器”,以为是枪支而购买,但对方寄来后,他发现只有子弹,没有枪支。

问题:甲的行为是否构成购买枪支未遂?

2.案情:甲乙丙丁四人商量好盗窃自动取款机里的现金,预谋时说的是去“偷”,但在踩点之后,他们都带了猎枪、砍刀、撬棍等专业作案工具,到了一个银行的分理处。甲乙丙三个人进入银行里面,此时已经是凌晨2点,丁拿着砍刀在银行外面望风。甲乙丙进去之后,找到了取款机的保险柜,甲乙两人用撬棍撬,丙拿着猎枪在里面望风,此时报警器响了,银行值班人员发现后就喊“谁,干什么!”于是甲就把丙的猎枪要过去,用猎枪朝看保险柜和银行值班室连开了几枪,但不是瞄准人开的,主要是为了威胁银行 值班人员。乙和丙此时没有做什么,就看着甲开枪。后来四个人逃跑了,没有人受伤。甲开枪不是为了继续抢劫,而是为了抗拒抓捕。

问题:甲乙丙的行为是否都构成抢劫罪?为什么?

(二)过失责任

案情:徐某长期开店,从事预包装、散装食品销售。某日上午徐某在店内准备用亚硝酸盐调制硝卤水。因一时慌忙,将亚硝酸盐遗留在经营区域。店内其他销售人员误将亚硝酸盐当白糖混入白糖销售箱,将亚硝酸盐当成白糖销售给张某、蔡某等人。当天下午,被害人唐某在食用张某购买的白糖后发生亚硝酸盐中毒死亡。九天后,被害人蔡某食用购买的白糖后也发生了亚硝酸盐中毒,造成轻微伤。

问题:徐某的行为构成什么罪?

(三)责任能力

案情:甲吸毒后产生幻觉,以为被害人在追杀他,于是就捡起路边的石块将被害人砸成轻伤。

问题:甲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四)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

案情:2014年7月14日,某职业技术学院的学生闫某和王某从鸟窝里掏了12只燕隼(雏鸟)。闫某在自家将燕隼养了起来,并将燕隼照片发到网上和朋友圈。闫某与王某以150元的价格卖给他人1只,以800元的价格卖给他人7只;闫某独自以280元卖给他人2只;其余2只一跑一死。2014年7月27日,闫某和王某又掏了4只燕隼。后被公安机关抓获,一审法院以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闫某10年6个月有期徒刑,王某10年有期徒刑。

问题:你们认为闫某和王某是否构成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为什么?

                      第二部分 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态

一、未遂犯与危险犯

案情:甲在路上捡了乙丢失的一张银行卡,就想到银行的自动取款机上取款,但甲完全不知道密码,试了几次后没有取出现金。银行工作人员发现甲有点鬼鬼祟祟,就问甲怎么回事,甲立即弃卡逃走,但还是被银行工作人员抓获了。

问题:甲的行为是未遂犯还是不能犯?

未遂犯与中止犯

  1.案情:甲乙两个被告人对被害人不满,甲把被害人叫到一个房间后,甲乙二人对被害人实施暴力,甲还向被害人左大腿捅了一刀,被害人受伤之后晕倒。甲以为被害人已经死亡,就和乙一起将被害人抬到酒店西边的机井房,打算将被害人投到井内毁尸灭迹。在将被害人的双腿塞入到井口时,被害人向二人求饶,甲乙二人就把被害人弃于井边逃离。经鉴定,被害人左大腿刺伤致使失血性休克,构成重伤。

问题:甲乙二人的行为是杀人还是伤害?如果前面的行为是杀人,甲乙二人成立杀人中止还是杀人未遂?

2.案情:一个长期受丈夫虐待的妻子想通过打开自家天然气的方式把丈夫杀死。某天,她趁着房间里只有丈夫一个人睡觉,就打开了厨房的天然气,带着自己的儿子出了门。过了一段时间后,等她带着儿子回到了房间,就以为躺在床上的丈夫已经被天然气给熏死了。但儿子马上打开了房间的窗户,并哀求自己的母亲去救父亲。这位妻子念及多年夫妻情分,最后还是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将自己的丈夫送到了医院。事后,司法部门鉴定的结果是,这位丈夫没有因此受到任何伤害,当时屋内的天然气含量根本无法致人死亡或者伤害,但是如果继续漏气的话,可能达到一定的浓度而引起爆炸。

问题:上述案件中妻子的行为构成中止犯、未遂犯,还是不能犯?

3.案情:甲向乙开了一枪,乙应声倒下,甲以为乙中弹,就将乙送到了医院。结果事后查明乙并没有中弹。

问题:甲的行为是否构成中止?提示:中止行为与结果未发生的因果关系并不是中止犯成立的必备要件。

4.案情:行为人意欲毒死害人,在被害人吃掉行为人下过毒的食物后,行为人悟了就驾车送被害人前往医院洗胃,但行为人在赶往医院的路上,开车太快而交通肇事,导致被害人当场死亡。

   问题:本案是否成立故意杀人罪的中止?

                       第三部分  共犯理论    

  1.案情:甲乙在KTV唱歌时发生了冲突,当时,乙有三个朋友在场,甲孤身一人不敢轻举妄动。甲从KTV出来以后,叫上ABC三人返回KTv包房找乙寻仇。A先去停车,就将自己带来的一把刀交给了甲。甲和BC三人一进了KTV包房,就马上和乙打斗了起来。甲并没有使用A的刀具打乙,而是随手用一个啤酒瓶打了乙的头部。虽然乙没有被啤酒瓶砸伤,但啤酒瓶碎片溅到了躺在一旁沙发上的乙的一名朋友身上,导致乙的这名朋友受了轻伤。B拿起A给的刀具将乙捅成重伤。但C一直站在包房角落,既没有动手也没有说话。等到A停好车到达现场以后,打斗已经结束。办理这起案件的检察院认为,C无罪,因为C没有参加打斗;甲只对啤酒瓶碎片溅起来造成的轻伤负责,成立故意伤害罪,按照致被害人轻伤的情形定罪量刑;B对将乙捅成重伤的行为负责,成立故意伤害罪,按照致被害人重伤的情形定罪量刑;A既要对B致乙重伤的行为负责,也要对甲致被害人轻伤的结果负责。

   问题:你们对检察院这样的处理意见有什么看法?

   2.案情:甲乙二人曾因共同抢劫被判过刑,刑满释放后的一个下午,甲发短信,短信内容是“今天是七夕,某某街肯定有喝多了的女的,我们骗个人来‘搞下”。实际上,甲短信中的这个“搞”字,意思是强奸;而乙将这个字理解成了抢劫。两人到达某某街以后,看到丙女已经喝醉,就驾车将丙女载到了滨江公园。进入公园以后,甲将丙女往密林深处拉,丙女不同意,甲就大声向乙喊“快去拿刀”。乙知道他们并没有带刀出来,这句话是用来吓唬丙女的,就没吱声,只是站在原地不动

丙女听了以后果然十分害怕,就跟着甲进入了树林。在甲强奸丙女的过程中,甲让乙去翻丙的包。乙就在离强奸现场一两米远的地方,从丙的包中翻出了一部手机和4000元人民币。在甲实施完强奸行为以后,甲乙携带着乙从丙的包中翻出的财物离开了现场,后来二人评分了这笔赃物。

  问题:甲乙共同构成什么罪?如何追究甲乙的刑事责任?

  3.案情:被告人甲的妻子和被害人丁长期通奸,甲得知后非常生气。一天,甲让丙女约丁在某旅馆房间见面,丁到场以后,甲乙两人以告发丁与甲的妻子通奸为由,要求丁给付1万元现金。起初,丁不同意,甲乙两人就对丁拳打脚踢,丙担心将丁打伤,就去阻止甲乙对丁的暴力行为,但由于丙的力气小,一再劝阻仍无济于事。最终,丁被迫驾车载着甲乙丙三人回到自己家中,取出1万元现金给了三名被告人。

问题:本案中,甲乙二人肯定已经构成了抢劫罪;那么,成立甲乙抢劫的共犯,还是成立敲诈勒索罪?

4.案情:何某是胡某的未婚夫,何某持有驾照,胡某购进一辆小轿车之后,由于胡某本人没有驾照,该车一直由何某驾驶车钥匙也由何某保管,胡某只是偶然去小区空旷地点用该车练习一下驾驶技术。某天,何某驾车上路以后,副驾驶座位上的胡某想驾驶,两人就调换了座位,由胡某驾驶小轿车。但是,在驾驶到一个转弯处,胡某由于技术差,误将油门当成刹车踩了一下结果当场撞死了一位行人。

问题:你们你们觉得该如何处理这个案件?

5.案情:甲乙约定,甲负责扒窃,乙负责掩护。甲在扒窃时被被害人发现,被害人嘲笑甲扒窃技术低劣还出来扒窃,甲被嘲笑之后,非常恼火,殴打了被害人。甲将被害人打伤之后,乙发现被害人的钱包在殴打过程中掉到了地面,乙就将被害人的钱包捡了起来拿走了。被害人看着自已的钱包被乙拿去,也不敢反抗。在甲殴打被害人的整个过程中,乙只是站在一边,一言不发,也没有动手。

问题:在这个案件中,该如何对甲乙定罪量刑?

6.案情:甲乙丙丁四人预谋,由丁女负责在网上购买迷药, 并且在网上以卖淫为由物色被害人,待丁将被害人迷昏以后,甲乙丙负责将被害人的财物拿走。丁女按照计划从网上购买了迷药,并且物色好了被害人,但由于不知道迷药的药效如何,乙自告奋勇喝下六粒,但直到被害人到预定地点赴约为止,乙还是不省人事。丁女担心自己从网上购买的迷药药效太猛,如果给被害人喝下的话,会出人命,就没有按照原计划给被害人的杯中加药。但被害人赴约以后,就非常困乏,当场睡着了。丁女看到被害人睡得很沉,就打电话给甲丙二人,让他们两人过来将被害人的财物拿走,但丁女并没有告诉甲丙二人自己没有给被害人下药的事实。甲丙误以为被害人已经被丁女下药后迷昏,就将被害人随身携带的笔记本电脑拿走了。审理这个案件的法院认为,甲乙丙三人构成抢劫罪的共犯,而丁构成盜窃罪,因为只有丁知道自已没有给被害人的水杯里下药的事实,而其他几名被告人并不知道这一点。

问题:你们觉得法院的判决合理吗?

7.案情:甲发现某套房子的住期不在家,甲撬开该户房门之后,发现房间内有彩电、冰箱等电产品,却并没有找到其他贵重财物。甲便给从事废品收购的乙打电话,让乙将彩电等家电当作废品购买后拉走。实际上, 乙也知道甲并不是这户人家的主人,就以2000元的价格收购了这户的彩电等家电。

问题:在这起案件中,甲肯定构成盗窃罪,问题是, 收购彩电等家电的乙构成什么罪?乙是盗窃的共犯吗?

8.案情:甲得知邻居出远门,就将邻居房前屋后的树卖给乙,乙也知道这些树并不归甲所有,但还是低价购买了这些树。(事实一)

乙向甲求购一辆摩托车,甲看到路边正好停放了一辆摩托车,就指着这辆摩托车说,“这辆车卖给你了”,乙也知道甲并不是这辆摩托车的车主。(事实二)

问题:在这两个案件中,也存在乙与甲是成立盗窃罪的共犯,还是成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问题。

9.案情:AB是夫妻,A的父母对B的父母产生了怨恨A的父亲甲拿了一把刀,打算去砍B的父母。甲先到AB工作的地方,告知他们要去砍B的父母,A不准甲去砍,就把他的刀夺下来了。随后,B与甲大吵了起来。在争吵的过程中,B将刀给了甲,并说“你喜欢砍就去砍啊”。甲拿起刀就去B父母的住处砍B的父母,B的父亲被砍死,母亲重伤。甲事后供述,A夺下刀之后,甲已经平静下来不想去砍B的父母了。在B递给他刀,说过那样的话之后,他才又萌生了砍死B的父母的冲动

 问题:本案中,B的行为是否成立犯罪?

10.案情:政府向A村征地交付了几千万元征地补偿款,但补偿款未能全部分给A村村民。A村村民群情激奋,在征地施工现场搭设帐蓬轮流看守,阻止施工。A村村委会主任甲与B村村委会主任乙是朋友,甲让乙帮忙找人把征地施工现场的村民赶走,乙找到丙,让两找人摆平。丙已经找好人、租好车,正要前往A村。甲去找镇长汇报情况,镇长严肃批评了甲,告诉甲这是违法犯罪行为,必须立即停止。甲马上给乙打电话,让乙不要动手,乙也马上告诉丙不要动手,丙即遣散众人。四天后,甲见村民还在征地施工现场阻止施工,就直接打电话给丙,让丙找人把村民搭建的

帐蓬烧掉,吓唬吓唬阻止施工的村民。丙找到CDEF购买了汽油、租好了车,打算半夜前往A村村民驻扎地。当天下班前,丙来到了乙的办公室,对乙说要去A村烧帐蓬吓唬阻止施工的村民,乙对丙说“别胡来,这是犯罪”。丙说,“没事,是吓唬吓唬他们”。乙说“那你自己掂量着”。当天半夜,C等四人携带汽油、火柴、刀具等来到A,四人明知帐篷内有人却点燃了帐篷,导致一人烧死,多名老人烧成重伤。

问题:乙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或者放火罪的共犯?

   11.案情:某天下午5,甲到一个有门禁的独立单元的住所入户盗窃。甲侵入后在寻找财物的过程中,甲的弟弟乙打电话来,甲就让乙也来盗窃,乙说“我在上班呢,还没下班呢”。晚上7点时女被害人回家了,甲就持水果刀对被害人进行威胁,并且用腰带、丝带等将被害人捆绑起来,逼着被害人说出钱放在哪里,甲在被害人家里抢到了2700元现金,还有黄金首饰(数额不大)。在甲还没有离开被害人家的时候,乙就给甲打电话。乙在电话里得知甲把被害人捆绑起来了,就立即前往作案地点,但到了楼下之后没办法进去。甲乙还在楼上楼下喊话,内容是如何进去之类。乙因为进不去就离开了,甲后来强奸了女被害人。

问题:乙是否构成入户抢劫和强奸罪的共犯?

   12.案情:甲准备抢劫丙,就对乙说:“丙欠我的钱,我们一块把丙弄起来,我给你分点钱。”乙信以为真。后来,甲将丙骗到某房子里,甲乙一块上去对丙拳打脚踢,后来把丙铐起来了,丙完全丧失人身自由。丙当时对二人说:“我又不欠你们的钱,你们为什么绑我?”此时,乙害怕出大事儿,就对甲说我不干了,我先走了。乙离开现场之后,甲就逼迫丙把身上的银行卡交出来,把密码说出来。甲到自动取款机上查询,发现银行卡里有10万元,就回到现场杀害了丙。当甲大概取款8万元左右之后,乙给甲打电话说你该给我分点钱,甲分给乙1万元。乙分的1万元时还问“人没事吧”,甲说你就不要管那么多。

问题:乙在知道真相之后,单独离开现场能否切断他的先前行为和结果之间的因果性?

   13.案情:陈某知道赵某有梦游时开车的经历,就想利用赵某梦游开车造成交通事故。某日,在赵某午休时陈某就在门外等候,等到赵某梦游出来后,陈某就将车门打开,让赵某坐在驾驶位开车,后来,赵某开车时发生交通事故之后才醒过来。

问题:陈某是否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者故意杀人罪的间接正犯?

   14.案情:甲乙丙三人与被害人有些矛盾,就准备把被害人从县城抓到市里来。是,甲乙丙携带枪支去找被害人。找到被害人时,发现他躲在车内不出来,甲和乙就分别使用散弹枪朝车内开枪,丙随后使用手枪朝车内开枪。被害人死亡了,但不能查明被害人被哪一枪命中。

问题:甲乙丙三人成立故意杀人的共犯吗?

   15.案情:被害人徐某欠龙某100万元,龙某多次索要未果。龙某与其朋友交谈中表达了对此事的烦恼,希望朋友帮忙找人要债。某年115,朋友介绍龙某认识了涂某。为了方便要债,龙某与涂某商量签订债权转让协议。116,龙某、涂某约被害人徐某见面,龙某对徐某称,自己要将徐某的100万元债权转让给涂某,让徐某直接还给涂某100万元,三人共同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当晚,龙某在饭店订餐,并给涂某1万元用于开销,还对涂某说,自己不方便参加吃饭,就离开了饭店。后来,涂某喊了另外三名嫌疑人阿一、阿二、阿三一起和徐某吃饭,吃饭期间阿一打徐某耳光。饭后,龙某让司机到饭店付款,并将徐某住宿的A宾馆地址以短信方式告诉给涂某。后来,涂某等人将徐某转移到更便于控制的B宾馆,涂某安排阿一等人轮流看着徐某直到其还钱为止。117,徐某向家人发短信求救,称被人控制,要求报警。警察到B宾馆把徐某和涂某等人带至派出所调查,涂某电话通知龙某到派出所。徐某以及龙某、涂某均表示是债权债务纠纷,派出所遂放人。徐某以及龙某、涂某回到B宾馆谈还钱事宜,其间阿一打了徐某耳光,后龙某离开。118,徐某趁涂某、阿一、阿二不备逃出房间,阿二立即追出去,阿一紧随阿二之后,徐某朝楼上跑,跑至楼上一个平台处坠落死亡。只有阿二看见了徐某的坠楼过程,阿一和涂某跑到楼梯拐角处时徐某坠楼。

问题:龙某是否构成非法拘禁罪?涂某、阿一、阿二是否构成非法拘禁的结果加重犯,即能不能认定为非法拘禁致人死亡?

   16.案情:17岁的甲和19岁的乙商量好买来鞭炮去炸鱼,甲乙在溪边发现丙在距离自己30米远处的一个水坑内洗澡,为了戏弄丙,两人争夺鞭炮并最终由甲将点燃的鞭炮扔出,鞭炮触及水坑边的石头后弹向丙,致丙受伤后不治身亡。

问题:乙的行为是否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17.案情:房东甲将房屋出租给乙丙丁三名女性后,一直稳定地收取租金。一年后,甲发现三位女性是卖淫女,她们在房间内卖淫。但想到租金稳定,甲就继续让她们租用。

问题:甲的行为是否构成容留卖淫罪?

   18.案情:乙办了一个黑工厂,强迫他人在黑工厂内劳动。甲得知后,在没有与乙商量的情况下,主动为乙招募工人,招募了十多人之后要运送给乙,乙说我不需要工人了。

问题:甲的行为成立强迫劳动罪吗?

                        第四部分  罪数形态

1.案情:甲的汽车被国家机关依法扣押,需要交纳五千元罚款才能取出汽车。但甲不想交了罚款,就于深夜将汽车偷开回来隐藏。事后,甲又向国家机关索赔,国家机关赔偿了十七万元。

问题:对甲的行为应当定两个罪好还是定一个罪?

2.案情:被告人花某从事粮食收购业务,被害人郑某()是个体户,做粮票提兑业务(粮票是一种字据,即农民出卖粮食之后,花某因为没有现金支付就向农民出具一张字据。例如,农民出卖粮食应得1万元,花某出具1万元的字据。如果农民急用钱,花某就让农民找郑某,农民将1万元的字据给郑某,郑某只给农民9000)。花某与郑某有多年合作的关系,但由于花某怀疑郑某给自己支付了两张假币,花某怀恨在心。某天下午5,花某给郑某打电话,说有30万的粮票需要兑现,让郑某带30万元现金来。花某将郑某诱骗到车里后,用事先准备好的橡皮锤猛击郑某头部。郑某求饶,提出对假币给予20万元的补偿,但花某拒绝,继续用橡皮锤击打郑某头部,郑某反抗。花某又用双手掐郑某的脖子,掐了几分钟后,郑某丧失了反抗能力。花某担心郑某没有死亡,又开车将郑某放在铁轨上,然后将郑某携带的32万元现金取走。郑某后来被火车轧死。

问题:这个案件是定一罪还是数罪?如果是定数罪的话,是哪几个罪?

3.案情:很多城市都提供自行车服务。相关部门将自行车锁在人行道上,市民用身份证验证后一刷二维码,就可以打开锁骑走,而且可以在其他地方归还。但是,有的被告人把锁破坏之后,将自行车偷走。

问题:如何评价将自行车的锁破坏后又偷走的行为?

                         第五部分   刑罚论

从业禁止

案情:甲是证券行业的工作人员,因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而接受法院审判。法官试图在判处其有期徒刑的同时宣告从业禁止,即禁止其从事证券业务和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但是,在是否需要法院判决从业禁止以及从业禁止的期限方面,法院内部存在争议。

   法条链接:《刑法修正案(九)》在刑法第三十七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七条之一:“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被禁止从事相关职业的人违反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的决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其从事相关职业另有禁止或者限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

问题:如何理解与适用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其从事相关职业另有禁止或者限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

死缓制度

案情:甲犯抢劫罪,2016107日被终审判决宣告死缓,20171,甲在监狱内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因而具有重大立功表现。但是,20179,甲对监管人员乙的管教活动不满,故意伤害监管人员,造成重伤。

   法条链接:《刑法修正案(九)》将刑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修改为:“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问题:这个案件应当如何理解和适用以上规定?

累犯制度

案情:甲以前犯了诈骗罪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判处5个月拘役,甲在诈骗罪的5年徒刑执行完毕之后的第6,又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罪,应当判处3年有期徒刑。

问题:甲是否构成累犯?为什么?

数罪并罚

1.案情:甲以前犯三个罪,应该在15(数罪中的最高刑)以上33(总和刑)以下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由于不得超过20,法院决定执行19年徒刑。执行5年后发现漏罪,该罪应当判4年徒刑。

问题:如何理解上述难题?

2.案情:甲因犯某罪被判8个月有期徒刑,执行6个月后,公安机关发现甲之前还犯有一个危险驾驶罪(只能判处拘役)。但检察机关将危险驾驶罪移送到法院时,前罪8个月有期徒刑已经执行完毕。

问题:

3.案情:被告人甲因犯盗窃罪被判处1年有期徒刑,执行到10个月时,在监狱里故意伤害他人造成轻伤,按量刑规则应当判处5个月的拘役。

法条衔接:《刑法修正案(九)第4条规定:在刑法第六十九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问题:如何理解与适用上述有期徒刑与拘役的并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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