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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市院出台《关于为衢州市全域剿灭劣Ⅴ类水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

2017-09-08 23:07 次阅读

主要内容

一是发挥职能作用,依法妥善审理涉剿灭劣V类水相关案件。加大对涉水污染刑事犯罪和相关的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完善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努力将涉水矛盾纠纷解决在诉前和审前。妥善审理各类涉水污染环境资源纠纷案件,依法保护人身权益和环境权益。依法处置“僵尸企业”,积极助推产业转型升级。妥善审理涉环保设备融资租赁纠纷,促进水污染防治的多元融资。妥善审理因造纸、印染、化工等严重污染水体企业的关闭或搬迁改造等引起的行政案件,推动污染企业的达标治理或者依法退出。积极推行“裁执分离”机制,依法保障涉水环保非诉行政案件的强制执行效力。

二是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剿灭劣Ⅴ类水工作合力。健全与环保等部门的工作联络机制,通过召开联席会议、开展联合调研等多种形式,形成剿灭劣Ⅴ类水工作合力。对矛盾易激化的涉水案件,加强风险评估,及时向党委政府及相关行政机关通报情况,确保涉水纠纷及时妥善处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是延伸审判职能,加强司法建议工作。针对劣Ⅴ类水剿灭行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向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和法律指导。注重发掘和释放司法审判数据潜在价值,开展涉水污染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大数据分析,向党委政府提供针对性的预警和决策咨询报告,辅助党政科学决策、精准施策。

四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治水良好氛围。充分发挥司法宣传的引导作用,开展涉水环境污染案件旁听和同步庭审网络直播活动,举办专题新闻发布会、公众开放日,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载体和“两微一网”等自媒体平台,扩大宣传的覆盖面和社会影响力,提高全社会水环境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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