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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检察院落实公益诉讼“一把手”工程的若干意见

2018-11-28 17:19 次阅读

《衢州市人民检察院落实公益诉讼“一把手”工程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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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正式建立,不仅是重大司法改革举措法治化的标志性成果,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诉讼制度、司法制度的重大创新,以及后监察体制改革时代我省检察工作的重要突破口和新的增长极。但由于公益诉讼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政治性、政策性、法律性、社会性都很强,各县(市、区)检察院“一把手”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处理好依法监督与审慎用权的关系、推进工作与加强学习的关系、诉前程序和提起诉讼的关系、法律效果和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关系、依法独立公正履职和汇聚公益保护合力的关系,确保我市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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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检察院要把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坚定不移、毫不松懈地抓好推进落实。要成立“一把手”任组长的公益诉讼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工作开展。要结合司法体制改革,加强公益诉讼办案组织建设,通过内部挖潜、外部招录等方式,配齐配强办案力量,努力打造一支肯办案、会办案、办好案的公益诉讼团队。要结合工作需要,在专业培训、办案硬件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和必要倾斜。要强化“检察一盘棋”理念,完善相关激励政策,建立健全民行与侦监、公诉、案管、控申等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案件协查、结果反馈等工作机制,形成以民行检察部门为主导、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协作配合的工作格局,增强法律监督合力。要稳妥适度地争取社会舆论支持,在严格宣传纪律、把握宣传策略、履行审批手续的情况下,稳妥适度地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宣传。

3

要参与案件一线办理。各县(市、区)检察院“一把手”要亲临办案一线,亲自听取案件办理情况汇报,会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处理,落实对公益诉讼案件立案、提出检察建议或发布公告、提起诉讼三个环节的审查审批,必要时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同时,鼓励“一把手”带头亲自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倡导从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的收集分析研判,深入现场察看、调查取证,到审核法律文书、出庭支持公诉,全程参与案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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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亲自出面汇报沟通。各县(市、区)检察院“一把手”要通过口头或书面等形式,自觉就开展公益诉讼的重大部署、重大决策、重大案件,包括重大困难和问题,及时向党委、人大汇报,向政府、政协通报,争取领导和支持。要亲自出面加强与有关行政机关、法院之间的沟通协调,凝聚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的共识。要亲自出面协调解决办案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困难和阻力,为公益诉讼工作开展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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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全面掌握工作情况。各县(市、区)检察院“一把手”要及时全面掌握本院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同时,结合实际,把握好本院公益诉讼工作开展的方向、节奏和力度,把握好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的质量和效果。对于工作中可能存在的推进不力、行动迟缓、成效不明显等问题,要加强工作督导,找准问题根源,有针对性地加以解决。市院检察党组或检察长每半年专题听取各基层院检察长关于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的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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