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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检察院《关于对讯问合法性进行核查询问的若干工作规定》(2017年)

2017-08-31 22:38 次阅读

为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冤假错案,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两高三部委2017年6月27日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的相关精神,在各县区院广泛征求意见和多次修改后,经市院检委会讨论,2017年7月芜湖市检察院制定出台《芜湖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对讯问合法性进行核查询问的若干规定(试行)》,建立对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询问制度。

制度主要有四个方面内容:

一是规定讯问合法性核查的概念。

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的重大案件,在侦查终结前,核查是否存在刑讯逼供、非法取证等情形。

二是明确规定核查的案件范围。

主要是从应当核查的案件范围和可以进行核查的案件范围两个方面进行规定。

三是规定核查的启动和具体工作程序。

由案管部门统一受理,由驻所检察人员在驻所检察官谈话室进行询问,要进行同步录音录像。

四是规定后续处理机制。

驻所检察人员发现存在刑讯逼供、非法取证等情形的,经核查询问后,应及时监督办案单位排除非法证据。


规定出台后,市院监所处已经召开专门会议对各县区院执检部门进行相关培训。截止目前为止,已对1件1人职务犯罪案件开展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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