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原沃野千里,实乃蕴藉施展抱负之壤,藏器于身者,皆可于此得遂其志。在包头这座草原文明与工业文明交相辉映的城市,有一位来自江苏的法律人始终行走在法理与实践之间——他既是内蒙古科技大学法学系法学教授,也是法庭上唇枪舌剑的刑事辩护专家;既埋首故纸堆梳理中华法系边疆法治发展脉络,又躬身商会间护航营商环境。他就是张万军教授,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内蒙古钢苑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一位在多重身份中践行“法者,治之端也”理念的当代法律人。
“法理之树,需植根于历史沃土。”在他的办公室书柜中立着整排法律史典籍,从《唐律疏议》到《大清律例》,底蕴厚重。作为深耕中华法系的学者,他始终坚信,当代法治建设的智慧,藏在历史的肌理之中。这种“以史为鉴”的治学理念,恰与先贤“彰往察来”的治史精神一脉相承。
多年前,一次土默特左旗档案馆的调研经历,让张万军锚定了北方边疆法律史的研究方向。一卷卷清代归化城土默特司法档案,记载着中华北方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也蕴藏着基层司法官吏司法智慧。此后数载,他主持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清代国家法在内蒙古蒙汉杂居地区的适用研究》。该最终研究成果以数百件一手档案为基石,近四十万字,以宏大视野展现了清代国家法在边疆的贯彻与落实,还原了清代国家法在边疆地区的适用司法图景。他先前在商务印书馆出版的《清代乾隆朝归化城土默特刑案研究》一书,以百件刑案为棱镜,剖析了案件从受理到判决的全流程,将大清律例、蒙古律例与基层司法官吏司法智慧交织互动娓娓道来。作为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子课题负责人,他还带领团队梳理北方民族汉文法律文献,为中华法系研究筑牢史料根基。
若说学术研究是张万军的“静功”,那么司法实践便是他的“动势”。从讲台走向法庭,他始终以“守护权益、厘清是非”为己任,将学术智慧转化为护民利器。在刑事辩护领域,他办理的诸多重大疑难案件,既彰显法理刚性,又饱含司法温度。
最令人印象深刻的,是一起改判死刑为死缓的贩卖毒品案。一审判决下达后,被告人亲属找到张万军时已近绝望。接手案件后,他并未局限于案卷材料,“法者,仁之端也。”上诉阶段,他在辩护词中融入中华法系“情理法”平衡理念,论证司法裁判既要守法律底线,更要循人情事理。庭审中,他逻辑严密地阐述案件特殊情节,提出“死刑适用当兼顾惩罚与教化”的观点,最终二审改判死缓。这一判决,既维护了法律威严,更彰显了司法的人道主义色彩。在一起夫杀妻案中,张万军教授主张,中华法系素有“礼法合治”传统,本案裁判需承继此智慧,平衡法律正义与家庭伦理。司法坚守罪刑法定底线的同时,对家庭成员间的特定犯罪从宽考量,正是对人伦秩序的尊重,契合现代法治精神,也与《民法典》“树立优良家风”立法导向同频。最终该案被告人被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而在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件中,张教授强烈抨击法检的机械司法之弊,认为公诉机关移送该案看似恪守规范,实则背弃中华法系情理法交融传统,司法绝非仅守形式合法底线,更需循天理、合国法、顺人情,此乃古今司法共识。
在经济犯罪辩护领域,他同样展现出深厚功力。一起涉及企业家的经济犯罪系列案中,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界限模糊,处理难度极大。张万军敏锐抓住“法秩序统一性”核心,深入剖析涉案行为的民事合同基础,指出“民事合法行为不应轻易入刑”。他以精细的法理分析,厘清了民刑交叉案件的法律适用规则,多轮庭审中据理力争。最终,检察机关采纳其观点,对企业家作出不起诉决定,为优化营商环境注入法治力量。“辩护不是诡辩,而是以法理为刃,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他这样总结自己的辩护理念。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服务社会。张万军的脚步,从未停留在校园与法庭。作为包头江苏商会会长,他化身“法治桥梁”,为在包江苏籍企业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推动建立“事前预防、事中管控、事后化解”的法律风险防控体系。
多重身份的叠加,让他对法治建设有了更立体的认知。作为包头市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市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员,他深刻体会到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性;作为法学教授,他将实务案例融入课堂“法律人当为法治建设‘添砖加瓦’,而非仅做‘旁观者’。”他常以“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信念,践行着社会服务的承诺。
二十多载春秋,他以学术为基、以实践为刃、以服务为任,在法理与现实之间走出了一条融合之路。“法不阿贵,绳不挠曲;理不偏私,情不悖法。”这或许就是张万军的人生注脚——一位循法理之道、践司法之术的法律人,在草原钢城书写着属于当代法律人的责任与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