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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律师张万军教授:从青海高院无罪判例看骗取贷款罪中“欺骗手段”与“损失认定”的司法边界

2025-10-09 23:33 次阅读

作者:张万军,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内蒙古科技大学法学教授,内蒙古钢苑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本案基本事实及裁判观点

本案源于青海省西宁市某钢材市场内多家企业通过联保方式向银行申请贷款的纠纷。2012年,某担保公司、某鑫公司、某畅公司、某敬公司等企业以“三户联保”形式向某银行贷款1500万元,贷款材料中包含了虚假的个人房产证明、车辆证明及购销合同。贷款发放后,部分资金被某担保公司截留用于偿还旧债,未完全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银行以“骗取贷款罪”报案,检察机关多次抗诉,主张各公司及负责人构成共同犯罪。

案件历经一审、二审、再审和青海省高院提审,最终青海省高院于2025年4月作出终审判决,宣告所有被告单位及个人无罪。法院核心裁判观点认为:骗取贷款罪的成立需同时具备“欺骗手段”和“造成重大损失”两个要件。本案中,银行放贷的主要依据是某钢材交易市场管理公司的真实推荐、三户联保的担保方式及保证金制度,而非虚假的房产证或车辆证明;此外,银行可通过担保追偿机制收回贷款,未达到“重大损失”标准。同时,银行在审批中存在未尽职审查的过错,且假证明来源证据矛盾,无法排除合理怀疑。

案例来源:(2022)青刑再2号,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裁判要旨:

骗取贷款罪的“欺骗手段”须为银行放贷的决定性因素,若银行主要基于真实担保或推荐放贷,虚假资料仅属程序瑕疵,不构成刑事犯罪;

“重大损失”需为直接且无法通过担保追偿的经济损失,若银行可通过民事途径实现债权,则不满足该要件;

适用刑法谦抑性原则,当行为属合同违约范畴且证据存疑时,应优先通过民事救济解决,刑事介入应审慎。

二、骗取贷款罪的构成要件解析:为何“欺骗”未必构成犯罪?

内蒙古钢苑律师事务所张万军律师指出,本案的裁判逻辑深刻揭示了骗取贷款罪在司法实践中的认定标准。根据《刑法》第175条之一,该罪成立需同时满足“欺骗手段”和“重大损失或其他严重情节”。但关键在于,欺骗手段必须与银行放贷决策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在本案中,银行信贷员证言明确表示,放贷是基于某钢材交易市场管理公司的推荐和三户联保的真实担保,房产证明仅用于“资信等级参考”,未作实质审查。张万军分析道:“如果虚假资料并非银行放贷的核心依据,则欺骗行为与放贷结果间缺乏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这类似于民事欺诈与刑事犯罪的界限——只有当欺骗手段根本性动摇银行放贷意愿时,才可能构成犯罪。”

此外,关于“重大损失”的认定,法院强调需考察损失是否具有直接性和不可挽回性。本案中,某银行在贷款到期后仍处于保证期间,且某担保公司已出具还款承诺,可通过担保责任追回资金。张万军举例说明:“若银行因自身风控疏漏未及时行使担保权,导致损失扩大,该后果不应归责于借款人。刑事犯罪注重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而本案中银行债权并未灭失,更多是民事违约问题。”

这一观点呼应了最高人民法院近年来的司法导向:对于涉及经济合同的案件,应严格区分民事违约与刑事犯罪,避免以刑事手段干预市场纠纷。张万军补充道:“青海高院的判决体现了对《刑法》补位性的尊重——当民事、行政手段足以救济时,刑法应保持谦抑。”

三、证据标准与银行过错:刑事追责的“安全阀”

作为内蒙古科技大学法学教授,张万军进一步从证据法和金融监管角度剖析本案。他指出,检察机关指控的核心难点在于无法证明各被告单位存在“共同骗贷故意”。证人证言关于假证明来源的说法矛盾(某担保公司职员指认假证由公司制作,而被告人均否认),且无其他证据佐证,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5条,证据链的断裂直接导致“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更值得注意的是,银行在贷款审批中的过错影响了责任认定。某银行在明知房产证明未作抵押登记的情况下,仅进行形式审查,却事后以“资料虚假”为由报案。张万军评论道:“金融机构作为专业主体,负有审慎审查义务。若其自身流程存在重大疏漏,却将市场风险转嫁为刑事责任,有违公平原则。”这种现象在中小微企业融资中尤为常见——银行为降低风控成本,依赖第三方推荐,却忽视实质审核,一旦出现坏账便寻求刑事介入。

本案的终审无罪判决,为类似案件提供了重要参考。张万军总结道:“司法实践应警惕‘以刑代偿’的倾向。对于贷款用途变更、资料瑕疵等行为,需综合考察银行是否陷入实质性错误认识、损失是否确系欺骗行为导致。法治营商环境的构建,既需惩治真实犯罪,也需保护企业免受不当刑事追责。”

这一判例对金融监管机构亦具启示意义:应完善贷款审核标准,明确担保与资信证明的法律效力边界,同时强化银行尽职调查责任,从源头上减少因规则模糊引发的刑民交叉纠纷。

包头钢苑刑事律师团队是包头专业律师团队,由内蒙古科技大学法学教授张万军博士领衔组成擅长重大、疑难、复杂的刑事案件的辩护与代理,成功办理一系列重大有影响力的职务犯罪、经济犯罪及刑民交叉案件。团队秉持专业、精英、品牌的发展思路,推行刑事辩护的标准化、规范化和精细化,致力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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