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H某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一案
审查起诉阶段的法律意见
一、涉案海南区公乌素镇二号井被拆废旧的煤场等地上物系无主物、废弃物
(一)现有证据证实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政府在收回乌海市某公司煤矸石烧结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国有土地公告期内,报案人并没有查询与主张,从行政层面确认了涉案土地属于“净地”
(二)现有证据无法证明涉案地上物曾属于李某、任某所有。
(三)涉案地上物至案发前一直处于废弃无人管理使用状态。
(四)某公司一直是涉案地上物实际管理和控制者。
二、涉案地上物已实质上造成对某公司造成实质上权利损害
(一)某公司系涉案地上物地块合法土地使用权人。
(二)涉案地上物已妨害某公司合法土地使用权益且已尽到谨慎处置义务
三、某公司对涉案地上物进行拆除行为系排除妨害行为,没有侵害任何法益
四、前置法合法行为,不可能构成犯罪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