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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贯彻落实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支持行政审判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摘要)豫办〔2022〕21号文件

2023-02-04 20:33 次阅读

豫办〔2022〕21号文件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支持行政审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更好发挥行政审判助推法治河南建设的职能作用,进一步推进行政审判高质量发展。根据《意见》要求结合我省行政审判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意见》的重要意义,增强新形势下做好行政审判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意见》是省委省政府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新发展阶段,对加强和支持行政审判工作作出的决策部署,是推进法治河南、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于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深化行政审判体制机制改革、破解当前行政审判工作中突出问题具有重大意义,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省行政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指南。全省各级人民法院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为高水平实现现代化河南提供有九司法保障。

二、准确把握《意见》的深刻内涵,正确树立行政审判理念

1.树立服务大局理念。提高政治站位,紧紧围绕中央、省委决策及各地党委的部署开展工作,依法支持和服务政府推进“放管服效”改革;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助推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深入贯彻粮食安全战略 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和乡村振兴:保护生态环境,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2.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民生司法保障,依法保护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和居住权:依法保护劳动者的劳动权,就业权和社会保障权:依法保护公民的平等受教育权:注重保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通过公正高效的司法审判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3.树立监督与支持并重理念。从讲政治高度认真领悟《意见》的深刻内涵,正确处理监督和支持的关系,处理好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秉持司法尊重和司法谦抑理念,尊重行政机关的首次判断权和基于自身业务优势所作出的认定和裁量,。

三、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全面提升行政审判公信力

4.依法妥善宙理各类行政案件。按照《童见》要求 围络保障经济会发展大局 稳妥处理涉耕地保护、征收拆迁、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抗疫防灾等行政案件。强化民生司法保障,依法审慎审理涉民生类案件。增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性,体现裁判文书的“温度”

5.推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把行政争议实质化解作为行政审判工作的首要目标,把实质化解工作贯穿干立案,审理,执行全过程,对于判决责令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的,要审查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是否符合生效判决原意,避免产生新的诉讼。

6 努力提升审判质效。采取各种措施、提升案件质效。对同一问题要统一裁判尺度。充分发挥院庭长监督职能。上级法院通过集中研讨等方式,监督指导下级法院提高案件质量。做好繁简分流,提高审判效率。力争2023年达到服判息诉率高于6.0%,上诉率低于4.0%,二审发回重审和改判率低于8%,生效裁判申诉率低于10%的总目标。

7.着力解决行政审判信访问题。要认真听取群众诉求,有针对性地解决信访人反映的问题。要压实领导接访包案化解责任。要建立信访风险评估研判机制。要将信访发生率纳入法官绩效考核。要防止网上的小案件转化为重大舆情。

四、加强府院联动,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8.学习贯彻省政府省法院联席会议精神,认真学习贯彻王凯省长在省政府省法院联席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和会议纪要精神,对照会议清单事项台账,认真落实省政府提请需要法院支持配合的事项,精准靶向施策,逐一对账销号。

9.预防和化解行政纠纷。加强府院联动,对行政机关的重大执法活动,积极建言献策,提供司法意见,对可能形成行政纠纷的,提前预警。突出前端化解:引导由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先行处理或通过行政争议化解平台先行化解。对进入诉讼程序的涉众型、敏感性案件主动向党委汇报。与行政机关共同化解行政纠纷。

10.助推依法行政。各级法院每年要向社会公开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通报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行政应诉中存在的问题。对办案中发现的行政机关存在的程序或实体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定期向本级政府反馈行政机关败诉等情况。

11.持续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和《河南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规定》,向行政机关负责人发送出庭应诉通知书。对应当出庭而拒不出庭的,向上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要求基层法院审理的行政案件,出庭应诉率应达到80%以上;中级法院开庭审理的行政案件,达到60%以上;省法院开庭审理或听证的二审案件,达到30%以上。

12.建立与行政机关的定期沟通机制,全省各级法院要根据行政审判情况,每季度或每半年对土地征收、市场监管、环境保护、社会保障等重点领域执法问题进行沟通交流,通过开展联合调研、召开座谈会、联合培训等方式,及时学习行政管理领域最新知识和行政执法最新要求,实现信息共享,促进行政审判与行政执法标准统一

13.充分发挥行政审判庭审功能。积极支持和配合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建立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机制,实现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全面覆盖。注重发挥行政审判庭审普法教育功能,选取典型案例,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公众参与旁听达到“审理一案,普及一法.教育一片”的效果。

五、推进行政审判体制机制改革,着力解决影响行政审判的深层次问题

14.积极推进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准确把握“基层法院准确查明事实、实质化解纠纷,中级法院重在二审有效终审、精准定分止争,高级法院重在再审依法纠错、统一裁判尺度”的制度设置改革定位。

15.加强行政争议化解平台制度机制建设。主动与政府沟通协调,推进行政争议化解平台建设在2022年底实现行政争议化解平台全覆盖。已建立平台的,加强平台制度建设,尤其要将平台运行实际发挥作用作为制度建设的工作重点,

16.建立民事行政争议一并解决机制。选择试点法院,探索建立民事行政争议一并解决机制把在法律事实上相互关联,在处理结果上互为因果或者前提、相互影响的行政案件、民事案件,交由同一审判组织审理,实现行政、民事争议一揽子解决。

17.推行示范性诉讼制度。按照《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干行政案件示范性诉讼的指导意见(试行)》的要求,对符合示范性诉讼标准的案件,选择有代表性的个案先行审理,作出示范性裁判,带动批量案件快速高效解决。要发挥示范性诉讼的示范效应,以示范案件裁判结果为基础,通过行政争议化解平台,多元化解矛盾纠纷。

18.推进非诉强制执行裁执分离制度。对非诉强制执行案件,按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准予执行.由地方政府组织实施”的模式,打通行政执法“最后一公里”

19.建立基层法院院领导主办行政案件制度,充分发挥基层法院院长办案水平高,协调能力强的优势.将辖区内有较大影响、敏感型、涉众型的案件分给基层法院一把手承办。

20.合理配置审判资源。根据行政案件受理情况,配置审判资源,选调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突出的员额法官从事行政审判工作,

六、加强政治建设,努力营造行政审判良好外部环境

21.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司法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行政审判中遇到的重大事项和案件,及时向党委报告,向有关行政机关主要领导通报;对制约行政审判发展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同级党委政府汇报、通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支持下依法履职。

22.自觉接受监督。全省各级法院要定期向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专项报告行政审判情况,自觉接受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人大监督。主动听取行政机关意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履职监督和检察部门的法律监督。

23.防止不当干预。严格落实“三个规定”制度要求,对领导干部不当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要如实填报。对地方行政机关干预立案、干预案件审理的要如实记录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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