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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抢女性丝袜是否应该定抢劫罪?

2022-10-25 19:38 次阅读

有这么一个奇葩案件,被告人患有恋物症,心理极端不健康。在两年多时间内, 在晚间大街上采用暴力压制手段,四次强行抢走穿着丝袜的年轻女性的丝袜。一时间,谈及“丝袜大盗”,许多女性变色。

  该案中,被告人是否构成抢劫呢?

本案中,单从行为方式来看,被告人实施了暴力压制被害人反抗和当场夺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似乎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但是,从被告人主观目的来看,其强抢女性丝袜,并不是为了获取财物经济价值,而是出于一种追求精神刺激,满足自己不健康的心理和生理需要,客观上是滋扰了他人,破坏了社会公共秩序。因此,无论从行为方式、行为的客观危害,还是被告人的主观目的分析,被告人实施的犯罪行为都更符合寻衅滋事罪的特征,而不是抢劫罪。

 判断一行为是构成抢劫罪还是寻衅滋事罪,首先应当考察行为人的主观目的是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还是满足畸形的生理和心理需要;其次应当判断该行为客观上主要侵害的是公民人身、财产权利,还是滋扰他人破坏社会秩序

本案中,对被告人的行为如定性为抢劫罪,但如此一来,被告人属于多次抢劫,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形式上似乎合乎法律条文和逻辑。但明显不符合罪刑相适应原则。

当然,对这个案件的定性大家可能有不同的意见。本人的意见是本案构成寻衅滋事罪,更符合本案的实际。大家可以就此展开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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