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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与阳江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关于加快建设国土、房产信息“点对点”网络查询系统合作备忘录》

2016-10-13 20:41 次阅读

2016年6月21日,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与阳江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签署了《关于加快建设国土、房产信息“点对点”网络查询系统合作备忘录》,现将备忘录全文予以刊发。

甲方: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乙方:阳江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
甲乙双方于2016年6月21日,在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就加快建设国土、房产信息“点对点”网络查询系统合作事宜,经过协商讨论,初步达成以下共识:
一、双方充分认识到加快建设国土、房产信息“点对点”网络查询系统,对推进解决“执行难”,提高查询、查封被执行人土地使用权及房产效率,降低工作成本,具有重要意义。双方合作的依据包括但不限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建立土地使用权登记信息共享机制的联合通知》(粤高法〔2010〕503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房地产登记信息共享、促进法院解决执行难的通知》(粤高法〔2011〕86号)以及市法院、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规划建设局、市工商局《关于共享被执行人失信信息共建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机制的纪要》。
二、建设系统为阳江市国土、房产信息“点对点”网络查询系统,通过建成人民法院与土地、房产管理部门数据交换系统,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司法查询或控制,土地、房产管理部门根据司法查询请求内容反馈相应结果;技术要求执行《人民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与不动产行业查询技术规范》,最后能够实现与最高人民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的对接。
三、从2016年6月21日开始启动国土、房产信息“点对点”网络查询系统建设,争取7月底投入使用。采取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分步推进的方式进行合作建设。其中对国土、房产信息“点对点”网络查询系统的软件开发建设技术及资金等事项由甲方报请市中级法院解决,乙方予以配合。
四、对国土、房产信息“点对点”网络查询系统的使用,甲方应当依法严格规范,依法使用,指定专人负责,落实责任;承诺仅用于依法立案的执行案件和需要诉讼保全的审判案件,做好保密工作。如有用于非前述案件,造成的后果和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承诺依法履行协助职责,竭力提高协助效率。
五、双方建立密切沟通机制,确定主管领导、直接负责人和技术人员,实现无缝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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