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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某在包头市达茂旗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家属委托本网律师张万军博士为其提供辩护

2016-10-07 23:11 次阅读

  201287日晚9时许,汤某、江某等人酒后在该金矿宿舍玩扑克牌赌博。期间,汤某与江某因摸牌、比谁押注钱多发生争吵并推搡,被在场人员劝离现场。后汤某回到自己房间取出他人留给其的一把长刀出门寻找江某,江某也冲向汤某,汤某见状返回自己房间并锁住房门,随后赶到的江某向其房门踹了几脚未踹开,后汤某打开房门,二人继续争吵,江某将其踹倒在地,揪扯中汤某持长刀刺入江某腹部一刀,江某在被送往达茂旗医院途中死亡。

包头市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汤某无视国家法律,因琐事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69日,汤某家属在万分焦急的情况下,来本所与本团队律师进行沟通。在听取本网和团队律师的介绍后,陈某家属决定委托本网律师为汤某提供法律服务,随后,本团队指派张万军博士担任本案的承办律师。该案即将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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