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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某涉嫌合同诈骗,家属委托张万军博士为其提供全程辩护

2016-08-29 22:16 次阅读

L某涉嫌合同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目前羁押在包头市看守所,家属前往本所咨询后委托本所律师张万军为其提供辩护,本案法律关系复杂,接受委托后,张万军博士多次前往阆中进行会见,与办案单位口头、书面进行沟通和交换意见,目前案件已进入审查起诉阶段。

   公诉机关指控,2009921被告人吴秉麟(另案处理)注册成立了包头市兴麟商贸有限公司,20124月将公司名称变更为内蒙古兴麟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房地产经纪、房产资讯服务。经营期间,公司出现亏损,为弥补公司亏损,吴秉麟以甘迪克名义注册成立了内蒙古德邦房地产有限公司公司,经营范围为二手房买卖、租赁及咨询服务。在吴秉麟经营管理公司过程中,两公司陆续在包头市成立多家分公司,至案发前兴麟公司成立85家分公司,德邦公司成立84家分公司,被告人周岩、安翔分别曾任兴麟公司、德邦公司的总经理。

  两公司的各分公司在吴秉麟及总部的统一指挥控制下,编造为客户办理按揭贷款、保证交易安全需要等虚假理由,违反国家规定诱骗客户将定金、首付款、中介费等打入兴麟、德邦公司财务账户及个人名义开设的公司账户内。时任两公司总经理的被告人周岩、安翔及兴麟公司财务经理徐巧巧明知收取购房客户的定金、首付款应专款专用,却违反国家规定私自改变用途,将所收款项用作其他,造成巨额亏损。总部在经营管理过程中下发的大量文件、资料明显虚构事实,欺骗客户,但从公司管理层至分店业务员仍贯彻执行。为掩盖公司违法收取客户款项不退还的事实,兴麟公司通过与网络科技公司签订合同的方式进行负面信息删除。在两公司经营出于亏损的状态下,继续加大对公司的社会宣传力度,制造两公司业绩良好、经营良好的虚假形象,继续向客户隐瞒真相,吸引群众关注,诱骗更多客户,以收取款项弥补前面经营亏损的方式维持公司运行,在拓展业务过程中,陆续出现了一房多卖、虚假房源、冒充假房东的行为。

  至案发,兴麟公司未退还购房款共计3873万元,未退还购房款中涉及一房多卖的有20套,收取购房款727万元。德邦公司未退还购房款共计4396万元,未退还购房款中涉及一房多卖的有6套,收取购房款205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单位兴麟公司、德邦公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吴秉麟及总部的指挥下,通过签订合同骗取客户资金用于公司运营及个人使用,数额特别巨大,两公司的行为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包头律师咨询网刘浩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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