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上午,内蒙古钢苑律师事务所张万军博士偕同助理前往包头市达茂旗看守所,会见涉嫌故意杀人罪的K某。
2015年7月,K某系内蒙古兴安盟人,在达茂旗某工地打工,与同在工地L某发生冲突,将人打伤后致死。 在会见中,在与K某会面后,张博士首先就K某在看守所的情况表示关切,并向K某转达了家属的问候。张万军博士向K某进一步核实了案发情况并向K某解释了刑法及刑诉法相关规定。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