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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委员会符合“单位”的构成要件和法律特征,可认定为单位犯罪的适格主体

2021-09-29 10:40 次阅读
一般认为,刑法意义上的“单位”,是指经依法成立,拥有独立的财产和经费,能以自己的名义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村民委员会是经依法成立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有自已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和经费,符合单位的构成要件。

虽然刑法第三十条只列举了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五种单位类型,但该条规定的是单位负刑事责任的范围,是对单位犯罪的追诉对象作出明确规定,即何种类型的单位在实施犯罪行为以后可以予以追诉。所以,刑法第三十条既不是对单位犯罪下定义,也不是对单位犯罪的适格主体作出限定,我们不能因为刑法第三十条没有将村民委员会列为单位犯罪的追诉对象,就认定村民委员会不是单位犯罪的适格主体。若只将单位犯罪的适格主体局限于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这五种类型,就有可能出现将实质上属于单位犯罪性质的案件定性为自然人犯罪,这既不符合案件的客观事实,会也不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无法对被告人作出适当的判罚。品月时主副单2001年1月21日《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中明确,根据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间题的解释》的规定,以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归单位所有的,是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相比,单位犯罪除了有上述两个特征外,还有着单位行为处处体现决策者集体意志的特点。村民委员会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有权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2008年11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规定,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的“其他单位”,既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等常设性的组织,也包括为组织体育赛事、文艺演出或者其他正当活动而成立的组委会、筹委会、工程承包队等非常设性的组织。该司法解释性文件明确了村民委员会属于刑法规定中的“单位”范畴。因此,村民委员会符合“单位”的构成要件和法律特征,将村民委员会认定为“单位”的类型之一,既符合法律规定,也符合我国存在多种单位组织类型的客观现状。经头会是委當会大速分员入国全)。达始搬本案中,三被告人时任刘畔村村民委员会干部,在办理该村迁坟事宜过程中,和其他村干部合谋骗取迁坟补偿款,该犯意应当视为刘畔村村民委员会的集体意志体现,而后三被告人又以刘畔村村民委员会的名义实施上述行为,所骗得的款项也归村集体所有,用于村开支。因此,我们认为该诈骗行为的实施主体是刘畔村村民委员会。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的解释》的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单位实施刑法规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刑法分则和其他法律未规定追究单位的刑事责任的,对组织、策划、实施该危害社会行为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被告人属于刘畔村村民委员会实施诈骗行为过程中的组织、策划、实施人员,应当对诈骗罪承担刑事责任。
我们认为,村民委员会符合“单位”的构成要件和法律特征,属于单位犯罪的适格主体。以村民委员会为主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单位犯罪。但由于刑法第三十条没有规定村民委员会可以作为追诉对象承担刑事责任,且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未规定以诈骗罪追究单位的刑事责任,本着对罪刑法定原则的严格遵守,无法对村民委员会进行追诉,只能在认定为单位犯罪的情况下,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的解释》,对组织、策划、实施该危害社会行为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对于村民委员会的违法所得,则可以依照刑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进行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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