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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律师咨询:王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0-08-28 16:12 次阅读

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2020)鲁1312刑初256

公诉机关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


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以临东检一部刑诉〔202021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于20206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陈广栋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某及其指定辩护人武江涛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某20151023日确诊患有艾滋病。20199月,王某在网上发布替人讨债、复仇的信息,917日至23日,王某刘某(另案处理)通过QQ联系预谋报复钟某,由刘某付费20000元雇佣其到广西桂林市使用携带艾滋病毒的美容针扎钟某的女儿以传播艾滋病。刘某王某购买了临沂市至广西桂林市的火车票。同年92315时许,王某被抓获。

对上述指控,公诉机关提供了证人证言、书证、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等证据证实。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后果,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王某系犯罪预备,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处罚。

被告人王某认罪认罚,无辩解。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是王某是犯罪未遂,自愿认罪认罚,没有获利,请求对其减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20151023日确诊患有艾滋病。20199月,王某在网上发布替人讨债、复仇的信息,917日至23日,王某刘某通过QQ联系预谋报复钟某:由刘某雇佣王某到广西桂林市,用装有王某血液的美容针扎钟某的女儿,刘某王某购买了临沂市至桂林市的火车票。2315时许,王某被抓获。

上述事实,被告人王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无异议,并有经庭审举证、质证的证人钟某的证言,书证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王某户籍信息、HIV抗体确证检测报告单、淘宝截图、聊天记录、广西桂林市公安局叠彩分局立案决定书和拘留手续、无违法犯罪记录查询证明,被告人王某的供述和辩解等证据在案佐证,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以投放传染病病原体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后果,其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被告人王某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是犯罪预备。鉴于被告人王某是犯罪预备,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认罪认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本院依法对其减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合理、恰当,本院予以采纳。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成立,本院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王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923日起至2021322日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

审判员  鲁殿印

二〇二〇年八月七日

书记员  王 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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