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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高院发布最新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赔偿标准

2020-04-06 20:35 次阅读

       为正确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相关规定,近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高院)就2020年最新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赔偿标准发出通告,内容如下:

1.对于2020年1月1日起(含当日)发生的侵权行为引发的各类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统一按照上海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及上海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计算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

2.对于2020年1月1日之前(不含当日)发生的侵权行为引发的各类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仍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处理。



赔偿标准统一,城乡差异成历史

据悉,去年12月,上海高院制定并下发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2020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因侵权行为所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标准统一为“上海市居民标准”,即案件中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上海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上海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计算,并计入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

该意见出台后,当事人不会再因城乡身份差异而导致赔偿金额不同,赔偿标准城乡差异成为历史。

农村户口死亡赔偿金提高一倍多

今年1月,上海市统计局公布了2019年上海市国民经济运行情况。数据显示,2019年上海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69442元;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73615元;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3195元。2019年上海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45605元;城镇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48272元;农村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22449元。

赔偿标准统一后,农村户口的赔偿金额大大提升。“根据今年发布的数据,以60岁以下受害人的死亡赔偿金为例,按照居民标准,赔偿金为1388840元,按照以前农村标准赔偿的话,赔偿金则只有663900元,赔偿金额提高了一倍多。”上海高院民事审判庭庭长殷勇磊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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