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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律师张万军:上诉人何某等犯销售伪劣产品罪一案二审刑事判决书

2020-04-02 17:32 次阅读

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湘09刑终47号

原公诉机关湖南省沅江市人民检察院。

湖南省沅江市人民法院审理湖南省沅江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占某、辛某、何某、卜某、彭某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一案,于2019年11月27日作出(2019)湘0981刑初170号刑事判决。何某不服,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经阅卷审查,讯问上诉人,听取辩护人意见,认为案件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认定:2017年4月至2018年4月期间,被告人占某伙同被告人辛某、何某在没有取得国家农业部门的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标准证和农业登记证的情况下,从刘芬、隋某(另案处理)处购买原药后,非法生产含有他人专利噁唑酰草胺成份的系列农药展着剂,将郑州裕通化工有限生产公司生产的“懒人时代”10%含量的氰氟草酯与农药展着剂捆绑销售给农药经销商被告人卜某、彭某以及陈建宏(已判决)、汤亚夫、戈里可(均另案处理)等人,生产、销售金额158万元,其中生产、销售假农药金额为93.5万元。

2017年4月至2018年4月期间,被告人卜某在明知郑州裕通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含有噁唑酰草胺成分的系列农药展着剂为假农药的情况下,通过被告人何某从郑州裕通化工有限公司进购“懒人时代”氰氟草酯+展着剂系列假农药,在其经营的益阳市赫山农资店内予以销售,销售金额20.3万元,其中销售假农药金额为15.2万元。

2017年5月至2018年8月期间,被告人彭某在明知郑州裕通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含有噁唑酰草胺成分的系列农药展着剂为假农药的情况下,通过被告人何某从郑州裕通化工有限公司进购“懒人时代”氰氟草酯+展着剂系列假农药,在其经营的汉寿县利农农资经营部内予以销售,销售金额15.1万元,其中销售假农药金额为11.3万元。经湖南省益阳市农业委员会认定,上述噁唑酰草胺展着剂为假农药。

被告人占某于2018年4月25日被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辛某于2018年7月3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被告人何某、卜某于2018年4月20日被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彭某于2018年8月13日被公安机关抓获。

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占某已向益阳市公安局直属分局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150万元;被告人卜某已向益阳市公安局直属分局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20万元;被告人彭某已向益阳市公安局直属分局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10万元。被告人占某在取保候审期间,向河南省荥阳市公安局乔楼派出所提供他人犯罪线索,使案件得以侦破,有立功表现。

原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占某、辛某、何某、卜某、彭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其中占某、辛某、何某生产、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卜某、彭某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关于占某的辩护人提出占某在取保候审期间,向公安机关检举他人犯罪线索,使案件得以侦破,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以减轻处罚,占某认罪认罚,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经查证属实,予以采纳。关于辛某的辩护人提出辛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系共同犯罪的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经查证属实,予以采纳。关于何某的辩护人提出何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共同犯罪的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经查证属实,予以采纳。关于卜某、彭某的辩护人提出卜某、彭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已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均可酌情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经查证属实,予以采纳。在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共同犯罪中,占某起了主要作用,系主犯;辛某、何某起了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辛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占某在取保候审期间,向公安机关提供他人犯罪线索,使案件得以侦破,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以减轻处罚。占某、辛某、何某、卜某、彭某当庭表示认罪,已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均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占某、辛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社区矫正评估意见,可对其适用缓刑。卜某、彭某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可对其判处罚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二十七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六十八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一、被告人占某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已缴纳);二、被告人辛某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已缴纳);三、被告人何某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罚金限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四、被告人卜某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六千元(罚金已缴纳);五、被告人彭某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五万七千元(罚金已缴纳);六、被告人占某向益阳市公安局直属分局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九十三万五千元、被告人卜某向益阳市公安局直属分局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一十五万二千元、被告人彭某向益阳市公安局直属分局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十万元,予以没收,由益阳市公安局直属分局上缴国库;益阳市公安局直属分局扣押被告人的伪劣产品,由益阳市公安局直属分局予以销毁。

何某上诉提出,一审法院量刑过重,对同案被告人之间的量刑不平衡;何某有坦白情节,当庭自愿认罪,适用缓刑对社会没有危害性,请求二审依法改判。

经审理查明:2017年4月至2018年4月,在没有取得国家农业部门的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标准证和农业登记证的情况下,原审被告人占某伙同上诉人(原审被告人)何某及原审被告人辛某从刘芬、隋某(另案处理)处购买原药后,非法生产含有他人专利噁唑酰草胺成份的系列农药展着剂,将郑州裕通化工有限生产公司生产的“懒人时代”10%含量的氰氟草酯与农药展着剂,捆绑销售给农药经销商原审被告人卜某、彭某以及陈建宏(已判决)、汤亚夫、戈里可(均另案处理)等人,生产、销售金额共计158万元,其中生产、销售假农药金额为93.5万元。

2017年4月至2018年4月,在明知郑州裕通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含有噁唑酰草胺成分的系列农药展着剂为假农药的情况下,原审被告人卜某通过上诉人(原审被告人)何某从郑州裕通化工有限公司购进“懒人时代”氰氟草酯+展着剂系列假农药,在其经营的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农资店内予以销售,销售金额20.3万元,其中销售假农药金额为15.2万元。

2017年5月至2018年8月,在明知郑州裕通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含有噁唑酰草胺成分的系列农药展着剂为假农药的情况下,原审被告人彭某通过上诉人(原审被告人)何某从郑州裕通化工有限公司购进“懒人时代”氰氟草酯+展着剂系列假农药,在其经营的湖南省汉寿县利农农资经营部内予以销售,销售金额15.1万元,其中销售假农药金额为11.3万元。

经湖南省益阳市农业委员会认定,上述噁唑酰草胺展着剂为假农药。案发后,占某、何某、卜某、彭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辛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占某、卜某、彭某分别向益阳市公安局直属分局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15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占某在取保候审期间,向河南省荥阳市公安局乔楼派出所提供他人犯罪线索,使案件得以侦破。

证明上述犯罪事实的证据有:

1.益阳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发破案报告》及有关书证材料,证明“4.15”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一案,由报案人于2018年4月15日报案至益阳市公安局直属分局。民警在办案中发现,2017年4月至2018年4月,占某在郑州裕通化工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展着剂系列假农药,且生产、销售的展着剂系列假农药含有他人专利噁唑酰草胺成份;占某将生产的售价为5.5元/瓶的“懒人时代”氰氟草酯和展着剂系列假农药进行捆绑销售,将“懒人时代”氰氟草酯+展着剂以18至20元一组的价格通过公司销售业务员辛某、何某等人捆绑销售给他人。何某明知郑州裕通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氰氟草酯+展着剂是系列假农药,先后将“懒人时代”氰氟草酯+展着剂系列假农药销售给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的卜某等人,总计销售金额150万元。

2.《户籍证明》,证明占某、辛某、何某、卜某、彭某的身份信息情况。

3.证人隋某的证言,证明他销售了噁唑酰草胺原药。按照正规的销售,农药原药销售方应当提供原药的生产销售许可证,下游农药生产厂家要提供该种农药的生产、销售许可证。但是噁唑酰草胺是富美实的专利产品,占某在购买噁唑酰草胺原药过程中没有提供生产、销售噁唑酰草胺的资质。他销售给占某的噁唑酰草胺原药是从网络论坛上一个叫李成(同音)的人手中购买的,销售给占某的噁唑酰草胺原药价格是45万元/吨,销售了200公斤。

4.证人马某舰的证言,证明2018年1月,市场上出现了非法添加他们公司专利噁唑酰草胺的假农药。通过调查发现,这些假农药是由郑州裕通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2018年3月,郑州裕通化工有限公司先后两次发了MX助剂加强版到益阳。第一次运货的时候,他们公司全程跟踪了运货车,并在益阳的一个物流公司准备卸货时,从火车上偷拿了两瓶MX助剂加强版拿去送检,检测里面含有噁唑酰草胺。噁唑酰草胺是韩国东部韩农化学株式会社开发的,并在中国取得专利权。他们公司和韩国东部韩农化学株式会社签订了委托协议,由他们公司在中国独家开发销售噁唑酰草胺。2018年,他们公司在益阳市场发现MX助剂加强版中没有农药“三证”,也没有生产厂家的厂名和厂址,MX助剂加强版外包装瓶上标注有除草剂三个字,明显是假农药。

5.证人陈某文的证言,证明他在耒阳市坛下乡吃午饭的时候,发现有个叫澳特尔复合肥的农资店里摆有除抗性稗草的农药,叫唐稗净氰氟草酯。店老板说这个农药除抗性稗草效果非常好,但是这两种药必须一起捆绑着卖,价格是28元一组(两瓶,一瓶氰氟草酯加一瓶TB展着剂)。因为价格便宜,他就购买了100组。他回家后,有人告诉他这个农药有问题,卖假农药是违法的。听到这个消息,他就带着这两箱农药到公安机关报案了。

6.证人陈某飞的证言,证明今年3月底的一天,一个在他们那里包田的益阳种田大户,拿着米相伴氰氟草酯+噁唑酸禾草林展着剂农药(郑州裕通化工有限公司),问他们店里有没有这种除抗性稗草的除草剂卖。他听了想做这个生意,厂家的业务员告诉他湖南销售商赵经理的电话。他打电话联系了何某经理,并加了微信。通过微信视频,赵经理说其公司的除抗性稗草的农药是米相伴氰氟草酯+噁唑酸禾草林展着剂捆绑销售,价格是21元/组(每组一瓶米相伴氰氟草酯+一瓶噁唑酸禾草林展着剂)。他总共向赵经理购买了80箱米相伴氰氟草酯+噁唑酸禾草林展着剂(40箱米相伴氰氟草酯+40箱噁唑酸禾草林展着剂),总共84000元。他给赵经理打款后,迟迟没有发货。后来赵经理说米相伴氰氟草酯+噁唑酸禾草灵展着剂没有货了,现在其公司生产了另外一种新的除抗性稗草的农药唐稗净氰氟草酯+TB展着剂,这个农药的成份、效果、使用方法和价格,与米相伴氰氟草酯+噁唑酸禾草林展着剂是一样的。2018年4月11日,他就收到了郑州裕通化工有限公司发的货。

7.证人陈某民的证言,证明2017年3、4月份,卜某到他店里介绍氰氟草酯+噁唑酸禾草灵的情况。过了半个月,卜某联系要他进货,他先后购进了5件货,是卜某送到他店里来的,价格是24元每组。他从卜某处购进了大约10000元的氰氟草酯+噁唑酸禾草灵。

8.证人刘某阳的证言,证明2017年4月,卜某和厂里的业务员到他店里来推销米相伴氰氟草酯+噁唑酸禾草灵(展着剂)。卜某介绍米相伴氰氟草酯+噁唑酸禾草灵(展着剂)一起捆绑使用除稗草,当时卜某放了5件货,商定的价格是25元一组,2500元一件组(一件组的规格为100瓶米相伴氰氟草酯和100瓶噁唑酸禾草灵)。后来他退了一件组,他共计从卜某手里买了4件货,共计10000元钱。

9.证人宁某桥的证言,证明2017年4月,卜某和厂里的业务员到他店里来推销米相伴氰氟草酯+噁唑酸禾草灵(展着剂)。卜某介绍米相伴氰氟草酯+噁唑酸禾草灵(展着剂)是一起捆绑使用除稗草的。当时卜某放了一件货试用,他见效果好,就答应买了三件。商定的价格是24元一组,2400元一件组(一件组的规格为100瓶米相伴氰氟草酯和100瓶噁唑酸禾草灵)。2018年的时候,他又从卜某处买了两件米相伴氰氟草酯+噁唑酸禾草灵,价格是2400元一件组。他共计从卜某手里买了5件货,共计12000元钱。

10.证人石某的证言,证明2017年3月,卜某到他店里介绍米相伴氰氟草酯+噁唑酸禾草灵的情况。卜某讲米相伴氰氟草酯+噁唑酸禾草灵捆绑使用除稗草效果很好,就放了两件米相伴氰氟草酯+噁唑酸禾草灵到他这里。他从卜某处购进了这2件货,价格是2400元一件组,共4800元。

11.证人陈某海的证言,证明2017年3月底,卜某带了一个河南的赵经理到他店里,介绍氰氟草酯+噁唑酸禾草灵的情况。他拿了几组做实验,试验效果非常好,就从卜某处一共购进了12件货。后来有5件货没有销售出去,他就退货了。他实际购买了7件米相伴氰氟草酯+噁唑酸禾草灵,开票价是26元每组,结账价格是24元每组,大约16800元。

12.证人文某宁的证言,证明2017年3月底,卜某带了一个外地口音讲普通话的业务员到他店里,介绍米相伴氰氟草酯+噁唑酸禾草灵的情况,并讲氰氟草酯+噁唑酸禾草灵捆绑使用除稗草效果好,还拿了1件组给他做实验。他分两次从卜某手中进购了6件组米相伴氰氟草酯+噁唑酸禾草灵,价格是2500元每组件(一件米相伴氰氟草酯+一件噁唑酸禾草灵),共计15000元。

13.证人王某的证言,证明2017年4月,卜某和一个农药厂的业务员来介绍米相伴和展着剂,她当时拿了2组试用。她让老公拿到自己的承包田试用,效果很好。她讲效果好,先搞五件试一下,当时商量的价格是每组24元(一瓶米相伴氰氟草酯+一瓶噁唑酸禾草灵),后面她又补了两件货。她总共从卜某手中购进了约15件组的米相伴氰氟草酯+噁唑酸禾草灵,一件组的价格是2400元,共计36000元。

14.证人肖某利的证言,证明2017年7月,彭某到他店里来推销用于除稗草的氰氟草酯+展着剂农药,说效果挺好,当时放了一件组(一件氰氟草酯+一件展着剂)给他试用。后面听农户讲效果很好,他又陆续购进了4件(4件氰氟草酯+4件展着剂),每一件的价格是2500元,共计10000元钱。

15.证人彭某亮的证言,证明2017年7月,彭某新进了氰氟草酯+展着剂除水稻田稗草,据说效果很好,于是他就想试销。他试销后,陆续购进了30000元左右的货,大概是12件(12件氰氟草酯+12件展着剂),一般是28元一组卖出去的,都是零散销售给了附近的一些农户。他卖这个农药赚了3000元左右,实际销售金额在33000元左右。

16.证人张某新的证言,证明2017年4月,彭某到他店里来推销米相伴氰氟草酯+展着剂,说效果很好,当时放了一件组给他试用,后来他陆续购进了22000元左右的货。

17.同案人陈建宏供述:2017年,他通过何某在河南省裕通化工有限公司购买的农药产品实际上是“懒人时代”米相伴氰氟草酯和噁唑酸禾草灵(展着剂),而不是“懒人时代”米哈哈氰氟草酯和噁唑酸禾草灵(展着剂)。他总共购买了160件米相伴氰氟草酯和噁唑酸禾草灵(展着剂),一件组是氰氟草酯100瓶和噁唑酸禾草灵(展着剂)100瓶,购入的价格是20元/组,160件组的价格是32万元。

18.原审被告人占某供述:公司生产、销售的假农药展着剂是含有一种噁唑酸草胺的专利成份。2017年6月的时候,他们把公司很多产品送到北京进行农药登记申请,其中也包括了噁唑酰草胺,并获得了登记,只是正式登记要到2019年。因为噁唑酰草胺是富美实公司的专利产品,富美实公司的专利时间要到2019年到期。如果他们要进行销售,就要获得富美实公司的专利授权。但是他抱有侥幸心理,还是生产、销售了噁唑酸草胺成份的假农药展着剂。他们这个产品主要是销售到湖南,在湖南益阳销售得最多,他记得生产销售了150多万元的氰氟草酯+展着剂,何某负责湖南地区的销售。

19.原审被告人辛某供述:他在郑州裕通化工有限公司担任销售副总,主要负责联系管理各个地区的销售经理。他们公司销售的氰氟草酯+展着剂系列假农药,其中展着剂的主要成分是噁唑酰草胺。2017年底开始氰氟草酯+展着剂系列假农药2018年度的销售工作时,他就知道展着剂中含有噁唑酰草胺。氰氟草酯有两种,分别是“懒人时代”米相伴氰氟草酯(成份10%)和“懒人时代”唐稗净氰氟草酯(成份10%),规格都是100ML/瓶。米相伴氰氟草酯(成份10%)和“唐稗净氰氟草酯”(成份10%)实质上是一个东西,氰氟草酯农药是有“三证”的,是正规产品。展着剂有几种,有TB展着剂、MX助剂等等,实际上都是同一个东西,取不同的名字只是为了区分地域。展着剂的规格也是100ML/瓶,瓶外标签上只是标注了名字和展着剂字样,“三证”信息都没有。

20.原审被告人卜某供述:他销售的是通过何某从郑州裕通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懒人时代”氰氟草酯+噁唑酸禾草灵,以及“懒人时代”氰氟草酯+MX助剂机加强版系列假农药。噁唑酸禾草灵(展着剂)、MX助剂加强版(展着剂)都没有农药登记证,没有农药登记证号,也没有标准厂名厂址,是个无“三证”的假农药。2018年,他通过何某从郑州裕通化工有限公司进了200件(100组/件)“懒人时代”米相伴氰氟草酯和MX助剂加强版,进价是20元/组。后面郑州裕通化工有限公司分批给他发了共计175件MX助剂加强版和90件氰氟草酯,这些货都已经被公安机关扣押了。这175件MX助剂加强版和90件氰氟草酯的价格大概在27万元左右。祝老板在他店内买过3件假农药,销售金额为7200元,获利1800元。胡老板在他店内买过5件假农药,销售金额为12000元,获利3000元。廖老倌在他店内买过4件假农药,销售金额为9600元,获利2400元。石老板在他店内买过2件假农药,销售金额为4800元,获利1200元。石民在他店内买过4件假农药,销售金额为10000元,获利2800元。周国民在他店内买过10件假农药,销售金额为25000元,获利7000元。宁某桥在他店里买过6件假农药,销售金额为14400元,获利3600元。刘老板在他店内买过13件假农药,销售金额为31200元,获利7800元。还有些是在他店子里面零售的,销售金额为9000元,获利3600元。2017年,他总共销售了氰氟草酯+展着剂系列假农药203200元,获利53800元。

21.原审被告人彭某供述:2017年,他通过何某从郑州裕通化工有限公司购进共计10多万元钱的氰氟草酯+展着剂系列假农药。他销售给肖仁义395组,每组是25元,共计9875元;销售给汉寿洋淘湖陈光胜370组,每组是25元,共计9250元;销售给彭某亮1200组,每组25元,共计30000元;销售给汉寿新兴乡韩生权900组,每组是25元,共计22500元;销售给汉寿株木山乡孙传清300组,每组是25元,共计7500元钱;销售给汉寿阳南塘乡黄贵宝200组,每组是23.5元,共计4650元钱;销售给汉寿聂家桥周小凡200组,每组是25元,共计5000元钱;销售给汉寿沧港镇卢爱明200组,每组是25元,共计5000元钱。

22.上诉人(原审被告人何某)供述:郑州裕通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展着剂是没有农药生产“三证”的假农药。“懒人时代”氰氟草酯+展着剂系列农药的出厂价一般是20元一组,公司对外称是新化合物。生产技术是占某负责的,他只负责销售。2017年3月,他找到卜某位于赫山区兰溪镇的赫山农资店。2017年4月,他陆续发了两、三次货,加起来大概是200件组合(200箱“懒人时代”米相伴氰氟草酯+200箱噁唑酸禾草灵展着剂,一件的规格都是100瓶),货款总计约40万元。2017年6月,彭某先后购进了“懒人时代”唐稗净氰氟草酯和展着剂18件组合,货款共计36000元。2018年年前,彭某预定了100件组的氰氟草酯和展着剂的货款,货款20万。在3月份的时候,公司先后发了15件组合36件组的氰氟草酯和展着剂,51件组货值在10万元左右。

23.《提取笔录》、《扣押笔录》、《搜查笔录》、《检查笔录》,证明益阳市公安局直属分局扣押了卜某、彭某尚未销售的部份伪劣产品。

24.《检验报告》及益阳市农业委员会的《复函》,证明何某销售的郑州裕通化工有限公司的“懒人时代”氰氟草酯+展着剂为假农药。

25.银行流水,证明何某推销伪劣产品时,通过银行收取货款的事实,及各被告人购买、销售伪劣产品的银行交易记录。

26.微信聊天记录截图,证明何某推销伪劣产品时,与各被告人之间的聊天记录情况。

27.《农药销量统计表》,证明何某推销伪劣产品的销售情况。

28.荥阳市乔楼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及书证材料,证明占某在取保候审过程中,向公安机关举报他人犯罪线索,使案件予以侦破,有立功表现的事实。

上述证据,经一审庭审举证、质证,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上诉人(原审被告人)何某及原审被告人占某、辛某、卜某、彭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其中占某、辛某、何某生产、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卜某、彭某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在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共同犯罪中,占某起了主要作用,系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辛某、何某起了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辛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占某在取保候审期间,向公安机关提供他人犯罪线索,使案件得以侦破,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以减轻处罚。占某、辛某、何某、卜某、彭某当庭表示认罪,占某、卜某、彭某已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均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占某、辛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社区矫正评估意见,可对其适用缓刑。卜某、彭某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可对其判处罚金。全案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依法应当予以追缴,并上缴国库;全案被扣押的伪劣农药产品,应当予以没收,并由扣押机关予以销毁。何某上诉提出,一审法院量刑过重,对同案被告人之间的量刑不平衡;何某有坦白情节,当庭自愿认罪,适用缓刑对社会没有危害性,请求二审依法改判。经查,何某在全案中仅起次要作用,何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案件二审期间,何某的家属积极代为缴纳罚金,何某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较好。综合考虑何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全案的社会危害后果,及社区矫正机关出具的评估意见,适用缓刑对何某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对何某可以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二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六十八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维持湖南省沅江市人民法院(2019)湘0981刑初170号刑事判决第一、二、四、五、六项,及第三项对被告人何某的定罪部分;

二、撤销湖南省沅江市人民法院(2019)湘0981刑初170号刑事判决第三项对被告人何某的量刑部分;

三、上诉人(原审被告人)何某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已缴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长 鲁毅东

员 叶 青

员 倪新献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 徐先波

员 张 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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