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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私印魔术道具货币该不该认定伪造货币罪

2019-02-20 21:19 次阅读

宋公明

 

 

一,案情:

 

 

山东临沂崔姓夫妇被临沂市兰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罪名是“伪造货币罪”。据媒体报道,崔姓夫妇表示,他们印制的纸币,不是要造假币,而是以印刷品来印制,空白处印有“魔术道具”字样,制品粗糙,不易与真币混淆。

 

  

 

检方起诉书显示,2015年以来,崔某使用林某提供的纸币印刷模板图,委托他人制作纸币印刷PS版,雇人仿照第五版人民币面额、图案、色彩、规格、式样印刷背面印有“魔术道具”字样的面值10元、20元、50元、100元的人民币和面值100美元的纸币(没有“魔术道具”字样),通过网络以低价销售。

 

  

 

 

 

二,分析,这是个魔术道具生产销售问题。

 

 

首先要把道具和伪造假冒产品区别开来。魔术和戏剧电影电视都要使用道具,道具的种类和形式很复杂,其中有枪炮,刀具,也有货币。有时道具也可以用真品和实用品。例如魔术也有用真货币表演的。戏剧中的刀枪大多是道具,而电影电视中的枪炮往往用的是真家伙。当然,也有专门用于表演的道具。有的道具是演员或剧团自作的。例如很多魔术道具都是魔术师自己开发研制的。当然,也有专门制作道具出售的。专门制作经营道具也是一种生产经营活动,也应当取得合法的生产许可和经营许可,否则就是非法法生产和非法经营。合法的生产经营也要保证产品和服务的质量。道具作为产品,也应当有规格型号和质量标准。如果不符合质量标准,那就是劣质或非法产品。例如道具枪支,就必须符合道具的标准,既要形似,又要和真枪有本质的区别。

 

 

本案一是要看当事人是否具有生产销售道具的合法资格,如果没有,那就是非法生产非法经营。二是看制作销售的到底是道具还是假币,这二者的标准是不同的。道具是满足表演的需求,有作为道具的特征和标准,而与真品有本质的区别。而假币要看仿真度。如果仿真度不高,容易识别,当然就不会有人购买。三是要看出售的对象,是否面向魔术表演者和爱好者,是否确实没有人用于流通或诈骗。综上所述,本案是私自生销售,可能是涉疑非法生产非法经营,而不一定能构成伪造货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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