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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中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保护民营企业家合法经营的实施意见》

2018-12-23 16:16 次阅读

近日,遵义中院出台《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保护民营企业家合法经营的实施意见》切实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助力我市营商环境优化。 2018年12月21日,遵义中院以召开新闻发布会的形式对外发布了该《意见》,同时还将全市法院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遵义优化营商环境采取的举措与成效对媒体进行了通报。贵州日报、贵州电视台、遵义日报、遵义电视台、贵阳晚报、遵义晚报等省市媒体参加本次新闻发布会。

 

《意见》从五个方面对保护民营企业家以及民营经济体进行了安排。

在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家的人身自由和财产权利方面。《意见》指出,坚决防止把经济纠纷认定为刑事犯罪,严格区分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生产经营中涉及的经济纠纷与恶意侵占国有资产的界限;严格把握刑事司法政策,对企业家在生产、经营、融资活动中的创新创业行为,不违反刑事法律规定的,一律不得以犯罪论处;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破坏生产经营、寻衅滋事等危害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及企业家人身安全的刑事犯罪,坚决打击在企业发展或者市场竞争中的“村霸”“行霸”“市霸”等违法犯罪活动;严惩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向企业索贿以及市场管理中的失职渎职等犯罪行为,积极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权益;严格区分违法所得和个人财产,对于没有充分证据证明为违法所得的,不得判决追缴或者责令退赔;严格区分企业家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在处理企业犯罪时不得牵连企业家个人合法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严格落实有错必纠要求,对涉及民营企业产权确有错误的生效裁判,畅通申请再审及申诉渠道,切实发挥申诉审查、审判监督在发现、甄别和纠正涉产权错案冤案中的积极作用。

在依法保护诚实守信企业的合法权益方面。《意见》指出,对于确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导致当事人签订的民商事合同不能履行的,依法支持当事人解除合同的请求;对于当事人请求返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投资款、租金或者承担赔偿损失责任的,依法予以支持;对民营企业财产被征收征用的,要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公平合理补偿;充分尊重和保护市场主体的契约自由,保障促进市场主体交易,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合同,按照相关规定,允许当事人在判决前补办批准、登记手续,尽量促使合同合法有效;妥善认定政府与企业签订的合同效力,对政府违反承诺违约、毁约的,依法支持企业的合理诉求,维护民营企业在行政征收、行政许可等行政案件中的合法权益;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中,严格履行审批手续,防止随意查封、扣押生产工具、设备和生产急需的原材料,冻结重大工程项目资金帐号以及拘留企业法定代表人等问题发生,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在依法保护企业家的自主经营权方面。《意见》指出,加强金融审判工作促进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商业银行、典当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以不合理收费变相收取高息的,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利率标准处理;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发挥破产预防和救治功能,对资金暂时周转困难、尚有经营发展前景的负债民营企业,慎用冻结、划拨流动资金等手段,综合运用重整、和解等手段进行拯救,促使企业恢复信用和活力,促进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和企业转型升级;加强对虚假诉讼和恶意诉讼的审查力度,对于构成虚假诉讼和恶意诉讼的,要依法裁定不予受理;已经立案的,裁定驳回起诉,并依法进行制裁;对于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严格依法采取财产保全、行为保全等强制措施,避免超标的保全,防止当事人恶意利用保全措施影响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在保障民营企业胜诉权益实现债权方面。《意见》指出,依法用好用足法定强制执行措施,加大执行力度,规范执行行为,确保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得到及时依法执行,努力兑现企业胜诉权益。对无财产可供执行,但符合破产条件的案件,及时通过执转破机制移送破产审查,发挥破产重整制度的拯救功能,努力使债权得到全部或部分清偿;建立严格的操作规程和审核纠错机制,对已经履行生效裁判文书义务或者申请人滥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及时依法依职权或依申请予以撤销、屏蔽。及时处理相应的执行异议与复议,确保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准确规范。

在推动形成良好法治环境方面。《意见》指出,加强司法公开工作,通过明确立案标准,细化庭审指引,完善送达规则,加强流程管理,强化对审判程序的制度约束,保障企业家程序性权利;通过推行流程公开、庭审公开、裁判文书公开等方式,强化对审判程序的监督,确保涉企业家案件适用程序的规范;发挥“两微一端”积极作用强化法治宣传工作,及时宣传有效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好做法、好经验,增强企业家依法维护权益、依法经营的意识,提高企业家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积极引导企业家在经营活动中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公平竞争、恪尽责任,推动形成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企业家健康成长的良好法治环境。

 

 

今年以来,全市法院认真贯彻省委、市委优化营商环境有关精神,采取九大举措,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1.实行异地立案。当事人可在全市范围内异地就近立案。

2.实行网上立案。自行研发律师诉讼服务平台实现注册律师网上立案近4000件。

3.实行网上缴费。研发“微法院”APP、微信程序小软件等实现当事人网上缴退费。

4.实行案件流程节点随时查询。法官在办理案件时同步更新案件审判流程信息,当事人可通过查询机随时查询。

5.实行诉讼费用减、免、缓无遗漏。对确因经济困难或被采取相关强制措施无力缴纳诉讼费用的企业,加大诉讼费减、免、缓力度,共为困难企业审批缓交诉讼费4件,金额共计42.5587万元。

6.实行案件审理程序零空转。自行研发并成功试用审判流程节点管理系统,实现对案件立案、审理、调解、鉴定、送达等9个关键流程节点的全方位管控,杜绝程序空转。

7.实行诉前财产保全措施无停留。诉前财产保全立案后48小时内下发裁定,24小时内移交执行局,3日内采取查控措施。

8.实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全覆盖。加强与仲裁机构和调解机构的沟通合作,今年截止11月份全市法院已开展诉调对接工作案件数18238件,调解成功率55.02%,开展诉前调解未成功但当事人没有起诉的案件数1379件。

9.实行“僵尸企业”依法退市。受理破产案件50件,尽最大力量依法引导债权人和债务人申请重整,建立破产管理人机制通过公开竞标方式合理降低破产费用和诉讼成本,提高债权清偿率。受理的50件破产案件中,已有11件召开了债权人会议,有1件进入了资产处置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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