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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辽宁省公安厅关于印发《辽宁省2018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有关数据》的通知

2018-10-27 22:52 次阅读

辽高法[2018]78号


各中级、基层法院、大连海事法院;各市公安局、辽河公安局:

现将《辽宁省2018年度道路交通损害赔偿标准有关数据》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在审理、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参照执行。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辽宁省公安厅

2018年7月10日


·辽宁省2018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有关数据

根据辽宁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辽宁调查总队公布的2017年度有关数据,确定辽宁省2018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有关数据如下:


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4993元

农村常住居民人均纯收入

13747元

城镇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25379元

农村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10787元

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62545元

丧葬费

31272.50元

注: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中不包括丧葬费,该数据标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第二十七条确定。



·分行业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序号

行业

平均工资(元)

1

农、林、牧、渔业

17152

2

采矿业

63600

3

制造业

61978

4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70380

5

建筑业

47941

6

批发和零售业

51787

7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71873

8

住宿和餐饮业

43374

9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92621

10

金融业

105622

11

房地产业

 57845

12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48501

13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

75516

14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39110

15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42157

16

教育

74268

17

卫生和社会工作

70589

18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56687

19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6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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