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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律师张万军:昆区法院刑庭审理了一起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件

2018-09-10 22:46 次阅读

近日,昆区法院刑庭审理了一起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件。被告人仅有小学学历却能自学成“黑客”,通过网站添加暗链非法获利数万元。2016年起,被告人周某在网上学习掌握了通过网页后台(webshell)进入他人网站、以修改网站源代码的方式在网站上添加含有相应关键词暗链的方法,并陆续开始在网上购买网页后台(webshell)。2017年5月起,被告人周某通过QQ和自己的优化网宣传为他人在网站上添加含有相应关键词暗链提升关键词的收录和排名,并制作了5种含有不同数量和级别网站的套餐,以每月100元至每月888元不等的使用价格向客户出售套餐,根据客户需求修改他人网站源代码后在网站上添加暗链。被告人周某通过上述方式共获利26496元。

经审理,本院认为被告人周某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数据进行修改、增加,非法获利26496元,后果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依照刑法相关规定,被告人周某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现被告人周某已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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