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东河区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一起因贩卖机动车信息所致的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罪。 内蒙古钢苑律师事务所张万军博士刑辩团队律师在东河区法院为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罪的F某等三被告人出庭辩护。该案已通过一次庭审。庭审结束后,张博士律师就案件可能的判决情况与F某等被告人亲属作了分析。F某等被告人的亲属全程参与了案件旁听。
东河区检察院诉称,被告人F某从2017年1月至2018年3月,通过互联网或电话等方式从交警支队辅警处获取相关机动车车辆牌号及所需信息后,提供给陈某、刘某等人,共获取非法利益36万多元。交警支队辅警利用职务便利,从2017年1月至2018年2月,分别非法获取他人个人信息1万多条、4900条、3000多条,分别获取利益11万多、2.2万多、6.8万多元。检车站外检员王某,从2017年1月至2018年3月期间,从交管支队辅警获取机动车信息后,向张某(另案起诉)转发600多条,非法获利1.5万多元。被告人陈某、刘某从2017年2月至2018年4月,分别从李某处非法获取信息8000余条、5000余条,用来出售或做其他用途。
2018年10月,东河区检察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为由向东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东河区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公开开庭审理。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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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指的是违法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