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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红包赌博犯罪的特点

2018-06-12 14:07 次阅读

(一)犯罪手法特点

    “微信红包”是腾讯公司旗下产品“微信”推出的一款应用软件,具有发红包、收红包以及提现的功能。红包类型共两种,一种固定金额红包(也称“普通红包”),另一种随机金额红包(也称“拼手气红包”),也正是因为拼手气红包的金额具有随机性,更增加了抢红包参与者的刺激心里和娱乐性。但令人担忧的是,这种金额的随机性与赌博行为的偶然性元素具有相同的性质,很容易就成为了不法分子用来赌博的工具。日常生活中,一些普通群众的抢红包玩法只是带有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但以下几种微信抢红包玩法已经触碰了刑法的底线 :

1.手气最佳者特定倍数发红包接龙

根据抢红包的玩法,由微信群内的组织者或是参与者发出第一个拼手气红包,抢到红包金额为最大者(手气最佳者),按照群内规定的倍数(几倍到几十倍不等),将获得的金额乘以倍数继续发出拼手气红包,以此类推,不断的循环。

2.手气最佳者特定金额群发

    同样根据抢红包的玩法,在发红包之前,组织者与参与者相互之间约定好发放红包的总金额,再开始发红包。由组织者或参与者发出第一个拼手气红包,收起最佳者为下一次发包人,手气最佳者将事先约定好的发红包的金额发送给组织者,组织者收红包后,从红包中抽取5%-10%的金额作为佣金,俗称为“抽水”,然后再将剩下的红包金额发出,以此类推,手气最佳者继续。

3.红包金额数字押注玩法

微信红包赌博群的组织者规定出赌博规则,参与者按照规则进行押注,猜中押注的参与者可以获得规则中约定倍数的金额(根据押注的规则不同,倍数不等),参与者可以进行押注的规则有以下几种:第一种,抢到红包小数点最后一位“压双”玩法,也就是小数点的最后一位是:0、2、4、6、8这些数字就获胜;第二种,抢到红包小数点最后一位“压单”玩法,也就是小数点的最后一位是:1、3、5、7、9这些数字就获得胜利;第三种,抢到红包小数点最后一位“压大”玩法,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如果小数点的最后一位数字是:5、6、7、8、9则代表获得胜利;第四种,抢到红包小数点最后一位“压小”玩法,同样是四舍五入的远着,如果小数点最后一位的数字是:0、1、2、3、4就获得胜利;第五种;抢到红包小数点最后一位数字特定玩法,这种玩法也是获得赌资倍数最高的玩法,参与者可以在0、1、2、3、4、5、6、7、8、9这几个数字中选择一个作为自己的特定押注数字,如果抢到红包的最后一位小数点与押注的数字相同,那么就获得胜利;以上就是规则中的五中玩法。如果参与者的押注不在范围之内,那么押注则归组织者所有。

4.手气最差者固定金额接龙

    这种玩法即抢到红包最小的人按照群内约定的金额继续发放红包接龙的玩法。按照该红包接力玩法,群内成员首先把钱通过微信转账给微群内指定的一个人,即代包手(一般为微信赌博群组织者),统一由代包手发红包,代包手收取一定比例的佣金(一般为 5%~10%),剩下的钱再发到群里。如果谁抢到红包,由抢到金额最少的人发下一个红包进入新一轮游戏。一个红包一般分为 4~5个包发有的微群有上百人,往往还没开始点,红包就被抢光了。温州某区警方在办案中还发现了一种“牛牛玩法”,抢到的人凭小数点后面两位数字,按照“牛牛”的 规 则 比 大 小, 如 一 个 人 抢 到85.21 元,小数点后数字相加就是“3”;另一个抢到 100.52 元,最后两位数字相加是“7”,前一位的点数最小就输了,要出 500 的红包,依次循环。微信群主或“代包手”抽取一定比例的佣金。以上三种微信“抢红包”玩法中,拼手气的结果,实际上不仅成了每局输赢评判的结果,也成了每局赌资分配的依据。为了追求刺激,有些红包群还会制定赌博规则,提升红包总金额,设立奖励制度,抢到特殊数字的金额时,如“3456”、“8888”等,则奖励数百至数万元,并从抽头的钱中抽出一部分设立“奖池”作为奖励资金。[]

     以上的红包赌博的玩法,都在一定程度上呈现出其参与者和组织者组有的赌博罪的特征,其中的组织者都会根据不同的发包规则抽取相应的提成,这样的网络平台与我们通常熟知的赌博罪中的犯罪场所“赌场”是否有很多的相同之处;另外参与者抢到红包的金额和所参与的游戏股则都带有着深深的偶然的盈利性,这样的特质又与赌博罪的必然要素是不是又非常的相同。所以,微信红包赌博犯罪的行为,从行为的是手法特点来看就具有了触犯聚众赌博罪、赌博罪和开设赌场罪的特征。

(二)犯罪活动特点

 1.犯罪成本较低

    利用微信群的平台进行赌博犯罪相较于传统的拥有固定场所进行赌博的犯罪成本大大下降,首先场所费用就被排除在外,其次网络平台的线上交易,使得赌博所需的赌资更加方便,快捷的进行流转,并且避免了相应银行存取,转账需要收取的手续费用和人工费用;最后利用互联网的平台进行赌博使得资金的使用脱离了原有的区域地域时间的限制,是赌博的手法变的更加的快捷,减少了人们为了赌博而花费其中的路途和成本费用。所以说微信红包赌博的犯罪行为极大的降低了犯罪的成本,是赌博犯罪行为扩大。

2.流动性广、流动性大

    目前使用智能手机的人群越来越多,微信也成为人们现代化的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社交软件。互联网春天的到来,改变的人们原有的仅仅依靠交通的传送方式,大家可以利用互联网,实事进行信息的传播于交流,这种沟通与交流也不只是停留于一个国家之内,而是连接着世界上各个国家,同时微信红包赌博群就具备了这样的特点,利用互联网的平台,微信红包赌博群内的参与者来自不同的省份、甚至不同的国家,大多数参与者通过自己的好友邀请加入,这也体现了微信红包赌博流动性广的特点。另外,对于一些对于赌博极其喜欢的人,如果一个微信群被举报查封,他们会打着其他的旗号,再次建立微信红包赌博群,可以说具备非常大的流动性。

3.侦查打击难度大

我们都知道传统线下的赌博需要一定的场所和服务人员,目标较大,容易被检举揭发。“微信红包”赌博无需现实的物理空间,仅需智能手机,在网络动态技术的支持下,使得其违法犯罪行为不易被察觉,不容易被公安机关打击。即便是在网络科技发达的美国,据其联邦调查局(FBI)全国网络犯罪特勤组调查数据显示,网络犯罪只有大约 1% 被发现,而在发现的数字中也仅有 4% 被送到侦查机关。[]另外,利用微信平台建立的微信红包赌博的群与我们以往认为的传统的赌博场所有着更本上的差别,传统意义上的赌博场所是在一定的地域上真实存在的,这个赌博场所是一个实体的存在;然而我们现在所说的微信红包赌博群它的建立实在虚拟的十进制信息代码的基础之上建立起的没有实体场所的虚拟存在,在接到举报后,群主可以通过解散群的方式将其解散掉,这样的网路赌博突破了原有的空间地域的限制,并且也突破了时间的限制,它可以在全天进行营业,这无疑增加了侦查的难度,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难以实时监控及溯源点对点聊天。根据目前情况,办案民警很难实时监控到违法犯罪嫌疑人之间的点对点聊天,即使发现点对点的聊天记录,一经删除便很难溯源,对侦查取证带来不少困难。

   2)犯罪嫌疑人使用的微信身份较难落地。在实施违法犯罪过程中,嫌疑人的微信号如果不是实名注册的,并且使用虚假的头像、性别,伪造个人身份信息的,对此类人员的落地查人工作就存在一定的困难。

   3)案件电子证据取证难,办案成本高。很多“微信红包”赌博案件需要对涉案的电子证据进行取证保存。但在办案过程中,扣押的电子终端上的电子数据往往是被删减过、修改过的,如聊天记录,转账记录都可以经人为删除和修改,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证据的有效性。如果需要溯源最原始的电子数据,得通过相关部门的层层批准,最终由深圳市网警到深圳市腾讯公司调取,这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办案的难度和成本。[]

4.迷惑性较强

互联网发达的今天,微信成为了我们人与人意见沟通与交流不可缺少的媒介,同样给我们的现实生活带来了许多欢乐,但是不分子利用微信红包具有娱乐新和沟通交流性的特点,使得广大的人民群众因为好奇、新鲜而参与到微信红包赌博中,并且大家对于这种新形势的赌博方式并不了解,单纯的认为只是娱乐的游戏,但最后却深陷赌博的泥沼,无法自拔,成为了微信赌博的传播者。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对于微信红包赌博完全没有认识的老百姓们,完全界别不清何者为微信红包赌博,何者为普通的发红包的娱乐行为,微信红包赌博的迷惑性,使得大多数的老百姓误入其中,最终走上了一条不归路。

5.蔓延速度快

微信红包赌博借助互联网平台发展的同时,同样也具备了与互联网相同的特征,其传播速度非常快。一方面,由于网络平台的及时性,使得参与赌博的参与者们,避免了传统赌博需要前往赌博场所的路程问题,可以随时随地进行赌博;同时因为信息传输的快,微信红包赌博可以简单的通过拉好友的方式扩大赌博人群的规模,并且可以是任何省市,任何国家,没有界限的区别更加加快了它的蔓延 速度。另一方面,与传统的赌博方式相比较,传统的赌博场所需要大量的人力来支持,但微信红包赌博不同,组织者仅需几人即可,所有的赌博都是通过软件系统进行控制,人工智能取代了体力劳作,减少了赌博的等待时间,加快了赌博的进程,所以更加加快了它的蔓延速度。

6.平台“漏洞”多

    但是对于这种新形式的赌博方式,利用互联网发展的同时,微信红包的赌博平台也存在着很多的漏洞。如同我们所知道的传统赌博方式中会利用赌博工具做“老千”一样,很多组织者或者参与者,也会同样利用微信的漏洞,制作出例如:增加红包中奖率的软件或者加快抢红包的软件来使自己获得较多的利益。同样,这样在微信平台上多次进行交易的行为,无时无刻也在暴露着自己的信息,对自己的财产安全更是一种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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