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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中院与宁波市公安局 出台会议纪要解决司法拘留难问题

2017-12-29 22:56 次阅读

 为进一步规范和深化司法拘留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更好地发挥公安机关拘留所在保障司法诉讼活动中职能优势,合力解决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执行难问题。近日宁波中院和宁波市公安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公安监管工作专题协调会议纪要》,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建立司法拘留信息共享和社会矛盾化解协作机制。通过“点对点”专线共享被拘留人基本情况、涉案信息及在拘留所表现。在拘留所设置司法拘留矛盾化解工作室、心理咨询室、网络视频谈话会见室,引入社会调解员进行矛盾化解和心理疏导,便利法官远程谈话及家属会见。

        二是规范司法拘留程序。统一司法拘留法律文书式样及所需其他材料,明确拘留所不得无故拖延或拒收被司法拘留人员。对拘留所建议停止执行拘留,而法院坚持关押的,需由法院分管负责人签署书面意见,并经拘留所报所属公安机关分管领导同意后收拘。

         三是简化对异地司法拘留人员关押审批及再次拘留手续。在特殊情况下,经协商一致后,可由拘留所负责人审核确认相关拘留材料并电话请示所属公安机关分管领导同意,先行收拘。对需再次拘留的,法院可在前次拘留到期前一天,采用书面或电话的形式通知拘留所进行预告登记,并在到期当天派员办理续拘手续。四是明确被司法拘留人体检标准及程序。体检参照《浙江省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严重疾病认定标准(试行)》执行。看守所门诊部(卫生所)应为被司法拘留对象提供体检绿色通道,体检报告不能及时作出的,拘留所应先行收拘,待出具体检报告后再作出相应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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