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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2017-10-04 22:42 次阅读

                          


2017年6月13日,在市委政法委的牵头下,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共同签署《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拒执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以下简称“拒执罪”)的内涵、范围、表现形式、证据收集等重点内容,并就管辖、侦查、批捕起诉、审理、监督制约、自诉案件办理等进行了详细规定,规范了操作流程,理顺了衔接关系,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和实践指导意义。《拒执意见》的出台,是我市为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的创新举措,彰显了公检法三家联合打击拒执犯罪、净化执法环境、维护司法权威的坚定决心。今后,公检法三家将通过顺畅的衔接机制和明确的职责分工,合力打击拒执犯罪,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权益。

2015年以来,桂林市两级法院一直保持对拒执犯罪打击的高压态势,三年来共判处陈刊等13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2017年,全市法院已将涉嫌拒执犯罪的7人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1月22日,我市象山区法院对被执行人唐某追究其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并成功判处拘役6个月。6月13日,我市荔浦县法院对被执行人雷某追究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并成功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据悉,我市公检法三家在《拒执意见》的基础上,加强沟通配合,在今年下半年将开展联合打击拒执罪专项行动,严打拒执行为,力争“打击一批、震慑一片、教育一方”,在全社会营造“守法光荣、失信可耻”的浓厚氛围,树立自觉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的法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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