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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公安局《关于律师查询当事人身份信息的规定》

2017-08-13 00:07 次阅读

为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五部委联合出台的《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对律师查询当事人身份信息规定如下:

一、本规定中当事人的身份信息是指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和身份证号码。

二、律师查询当事人身份信息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律师事务所公函;

(二)律师执业证书;

(三)委托人的委托书;

(四)委托人主张权利的事由。

三、当事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负责人对律师查询当事人身份信息的材料进行审核,登记建档,对材料齐全、事由正当的应当准予查询。

四、律师利用查询的身份信息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017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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