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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高院2017年度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参照表

2017-05-25 23:53 次阅读

为正确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相关规定,参照上海市统计局发布的2016年的有关统计数据,结合本市审判实践,现将2017年度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具体适用标准及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中鉴定人出庭费用的标准通知如下:



赔偿项目

赔偿金额(元)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57692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5520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39857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17071

上一年度本市职工平均工资

78045

丧葬费

39023

住院伙食补助费

20

×天数

营养费

20~40

×天数

住宿费

60

×天数

鉴定人出庭费用

500元/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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