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本站动态 > 近日开庭 > 正文

包头市青山区故意杀人案已移送至包头中院 本网律师继续代理被害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

2017-03-14 22:06 次阅读

包头市检察院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赵某与被害人张某系朋友关系,张某于20151 1月期间租住在包头市青山区繁荣道吉安宾馆,赵某华经常与其同住。

20162514时许,赵某与张某在包头市青山区繁荣道吉安宾馆因电脑上网问题发生争吵,进而双方发生厮打,在厮打过程中,赵某从包中掏出一把单刃尖刀向张某颈部连刺两刀致张某当场死亡。次日5时许赵某逃离现场。

经法医尸体检验证实死者张某系被他人以锐器刺右侧颈部,至右侧颈部颈外静脉破裂,引发急性大出血而死亡。

201627日,公安人员在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窑沟乡老牛湾村赵某家中将其抓获。

(包头律师网供稿)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