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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钢苑工伤赔偿律师:无劳动关系也能认工伤?违法转包藏风险!新疆一建材公司上诉败诉案解析

2025-11-26 20:48 次阅读

作者:张万军,江苏连云港东海县人,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博士,现任教内蒙古科技大学法学系,法学教授,内蒙古钢苑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本案基本事实及裁判观点

2018年成立的阿克苏地区A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经营范围涵盖建筑材料销售、金属结构制造等多项业务。20233月,该公司承建了阿克苏纺织工业城某中小微产业园的玻璃安装项目。公司股东窦某(系法定代表人张某之妻)与自然人肖某口头约定,由A公司提供玻璃,肖某负责玻璃安装工作,报酬按安装面积计件结算。

20234月,肖某招募了李某、刘某等人组成施工团队进场作业,团队成员接受肖某管理,工作分工协作,缺勤需向肖某报备,安装质量则由A公司的窦某直接验收。同年514日下午,李某在工地给窗户打胶时,不慎从高架凳上掉落摔伤,随即被肖某送往医院治疗,诊断为肋骨骨折。事后查明,李某的住院费用由窦某转账给肖某后支付。

20244月,李某向阿克苏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地区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地区人社局受理后,于7月向A公司送达举证通知书,A公司提交书面意见主张李某不属于工伤。同年8月,地区人社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李某所受伤害属于工伤。A公司不服,向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以下简称“地区行署”)申请行政复议,地区行署于12月作出维持原认定的复议决定。

A公司仍不服,将地区人社局、地区行署诉至法院,同时李某被列为原审第三人。诉讼中查明,李某曾两次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与A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第一次申请后撤回,第二次仲裁被驳回,相关仲裁裁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即李某与A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另查明,A公司曾投保雇主责任险,保险单雇员清单中包含李某、肖某等人,但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未理赔。A公司在行政复议中称,案涉玻璃安装项目系从他人处承揽后转交给肖某。

一审法院认为,A公司将玻璃安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肖某,构成违法转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即便李某与A公司无劳动关系,A公司仍需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李某系在工作中受伤,符合工伤认定要件,地区人社局和地区行署的行政行为合法。一审判决驳回A公司诉讼请求。

A公司上诉称,一审未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适用法律错误、事实认定不清。地区人社局、地区行署辩称行政行为合法,李某述称应维持原判。二审法院查明事实与一审一致,认为地区人社局和地区行署行政程序合法,玻璃安装系产业园工程一部分,A公司违法转包应担责,无劳动关系不影响工伤认定。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2025)新29行终71号行政判决书

 

裁判要旨: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即便职工与用工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用工单位仍应作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据此作出的工伤认定及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维持复议决定,内容合法、程序正当,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焦点解析:违法转包的工伤责任边界在哪里?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劳动关系缺失情况下的工伤保险责任认定问题,这也是司法实践中常见的疑难问题。”内蒙古钢苑律师事务所律师、内蒙古科技大学法学教授张万军指出,很多企业误以为“没签劳动合同就不用担工伤责任”,但本案的裁判清晰地打破了这一误区。

张万军教授分析,本案中A公司的核心抗辩理由是“与李某无劳动关系”,但法院并未以此否定工伤认定,关键在于查清了A公司存在“违法转包”这一前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建筑工程承包单位不得将工程转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玻璃安装作为产业园建设工程的配套环节,显然属于建筑工程范畴,A公司将其交由无资质的肖某承揽,已构成违法转包。

“法律之所以作出这样的规定,本质是为了遏制违法转包行为,强化对劳动者的权益保护。”张万军进一步解释,实践中,违法转包链条中往往存在多层分包,劳动者多由最终的自然人包工头招募,与总包单位不存在直接劳动关系,若仅以劳动关系作为工伤认定的唯一前提,大量劳动者的工伤权益将无法得到保障。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专门明确,违法转包情况下,用工单位要对包工头聘用的职工因工伤亡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这是一种基于用工单位违法过错的“替代责任”。

对于A公司提出的“玻璃安装是劳务而非工程”的抗辩,张万军认为法院的认定具有充分合理性。“区分劳务关系与违法转包,不能只看双方约定的名称,还要看实际履行情况。”本案中,肖某并非单独提供劳务,而是招募团队、组织施工,A公司通过窦某直接验收质量、管控进度,这种模式下,肖某更符合“转包业务的实际施工人”身份,而非单纯的劳务提供者,A公司的抗辩自然无法得到支持

内蒙古钢苑律师事务所劳动维权律师团队以"学术+实务"双轮驱动,帮助突破工伤维权困境,从劳动关系认定到伤残评估构建全流程知识图谱,将法律理论转化为带着体温的维权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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