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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钢苑律师民商事律师团队:张某某诉王某某、王某、宋某军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未成年子女侵权,离异夫妻应共同承担侵权责任

2025-08-09 22:13 次阅读

作者:张万军,江苏连云港东海县人,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博士,现任教内蒙古科技大学法学系,法学教授,内蒙古钢苑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本案基本事实及裁判观点

2023年11月,未成年人王某某骑自行车撞伤张某某,经交警认定王某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张某某起诉索赔医疗费等损失2万余元。争议焦点在于:王某某父母王某、宋某军已离婚,且离婚协议约定王某某由父亲王某抚养,未共同生活的母亲宋某军是否需承担赔偿责任?

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父母对子女的监护责任不因离婚而免除。依据《民法典》第1084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第8条,判决王某、宋某军共同赔偿张某某14789.03元。法院强调,宋某军虽未与子女共同生活,但作为母亲仍需履行监护义务,离婚协议中的抚养约定不能对抗被侵权人的索赔权。

(案例来源: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编号:2025-07-2-375-001,题目《张某某诉王某某、王某、宋某军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未成年子女侵权,离异夫妻应共同承担侵权责任》)

裁判要旨:

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仍需履行监护责任。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伤害,被侵权人请求离异夫妻共同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应予支持。一方以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为由主张不承担或者少承担责任的,可以作为离异夫妻内部划分责任的考量因素,但不影响其对外共同承担侵权责任。

二、法理分析:离异父母监护责任的“不变”与“变”

(一)监护责任的法定性与身份绑定

本案的核心法理在于厘清“离婚”对亲子法律关系的影响。许多公众存在误解,认为离婚后监护责任随抚养权“转移”至直接抚养方。但《民法典》第1084条已明确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离婚消除。这意味着:

1.责任基础未消失

父母对子女的监护是法定义务,源于血缘身份而非婚姻状态。宋某军作为母亲,其监护资格不会因离婚协议约定由父亲抚养而灭失。

2.履行方式可调整,但义务内容不变

离婚协议中关于子女抚养的约定,本质是父母之间对监护职责具体履行的内部安排(如日常照料、教育地点),但对外而言,父母双方仍是法律意义上的共同监护人。当未成年子女侵权时,法律要求双方共同担责,正是基于监护资格的完整性。

(二)内外责任区分:保护受害人权益的立法本意

法院援引《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解释(一)》第8条否定宋某军的抗辩,体现了侵权责任法的重要原则:对外连带,对内按份。

对外:保障被侵权人受偿权

若允许未共同生活一方免责,将导致被侵权人索赔困难。例如直接抚养方经济能力不足时,受害人权益将落空。法律强制离异父母连带赔偿,是出于社会公平和救济效率的考量。

对内:离婚协议可作追偿依据

需澄清的是,共同担责不等于“平均分摊”。宋某军赔偿后,可依据离婚协议中“子女由王某抚养”的约定,向王某追偿其应承担的份额。但这一内部追偿权,不能成为对抗被侵权人的理由。

 

(三)实务启示:离异父母如何防范监护风险?

作为长期处理家事纠纷的律师,笔者认为本案对离异父母有三重警示:

1.破除“抚养权=全责”误区

取得抚养权仅意味承担主要日常生活责任,而非吸收另一方的法定监护义务。父母双方均需关注子女行为教育,尤其对青春期子女的交通安全意识培养。

2.善用保险工具转移风险

可为未成年子女投保意外伤害责任险。例如本案若王某某持有此类保险,2万余元赔偿可由保险公司承担,避免父母陷入经济纠纷。

3.离婚协议需预设责任条款

协议中可明确:“若子女侵权产生赔偿,先由直接抚养方承担;超出其能力部分由双方共担后,非抚养方可向抚养方追偿”。此类约定虽不能对抗第三人,但能明晰内部追责路径。

三、法律演进:从“生活共同体”到“责任共同体”

本案援引的2024年新司法解释第8条,实质上否定了过往部分裁判中“实际控制说”(即以共同生活作为担责前提)的旧思路。这一变化凸显立法者对监护责任本质的回归:

《民法典》第1188条规定监护人责任时,未区分父母婚姻状态;

司法解释第8条进一步明确,父母离婚后仍是法律上的“监护共同体”。

值得关注的是,裁判要旨中“可作为内部划分责任的考量因素”的表述,为离异父母预留了责任分配空间。例如若宋某军能证明王某在监护中存在重大过失(如明知子女有危险骑行习惯却不制止),其在内部追偿时可能获得更有利的份额划分。但这一切,均以对外足额赔偿受害人为前提。

内蒙古钢苑律师事务所民商事律师团队以"学术+实务"双轮驱动,该团队由一批长期从事公司法、合同法研究和实务处理的资深律师组成专业团队,主要为公司提供各类商事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物权纠纷的诉讼代理法律服务,并针对客户需要解决的专门民商事法律问题,提供专项的民商事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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