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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知名律师张万军教授:王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对公民个人信息应结合个案情况进行动态识别

2025-07-07 09:21 次阅读

作者:张万军,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内蒙古科技大学法学教授,内蒙古钢苑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本案基本事实及裁判观点

本案被告人王某于20208月至9月间,开发并销售一款恶意软件。该软件能非法读取他人手机内的全部短信、通讯录及实时经纬度定位信息,并自动上传至其控制的服务器。经侦查机关提取,服务器中存储了高达9万余条手机通讯录、4万余条手机短信以及400余条手机经纬度位置信息。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王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且情节特别严重,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判决生效后未上诉、抗诉。

法院的核心裁判观点在于对“公民个人信息”进行了动态化、场景化的精准识别:通讯录信息包含姓名、电话、甚至地址,能直接、轻易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明确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经纬度位置信息虽单条显示的是地理位置坐标,但能反映自然人的实时位置及随时间推移形成的活动轨迹,本质上属于敏感度极高的“行踪轨迹”信息,故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手机短信信息采取区别对待原则。需结合个案内容判断:若单条短信本身,如包含身份证号、银行卡号、姓名等,足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则认定为个人信息;若需与其他信息,如通讯录、其他短信内容结合才能识别,则将结合后的整体信息视为一条公民个人信息进行认定。王某因具有如实供述、认罪认罚情节,依法获得从轻处罚。

(案例来源:人民法院案例库,王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入库编号:2023-06-1-207-001

二、公民个人信息的“动态识别”原则

作为长期关注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实务工作者与研究者,本案判决所彰显的“动态识别”原则,对准确理解和适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具有里程碑式的指导意义。它深刻回应了数字时代个人信息形态复杂多变、识别路径多元交织的现实挑战,有效避免了认定标准的机械化与僵化。

传统上,对“公民个人信息”的理解容易陷入“概括+列举”的认定模式。即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一条,将其定义为“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然而,实践中信息种类繁多、价值密度不一,若仅机械对照法条列举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或仅抽象理解“可识别性”,极易导致认定范围的失当扩大或不当限缩。

 

本案判决要求司法者必须穿透信息的表层形式,深入个案具体情境进行动态、综合的判断。这体现在三个关键维度:

通讯录的核心功能即在于建立“号码—姓名”的对应关系,天然具有直接、高效的身份识别能力。即使包含的地址信息可能零散,也显著强化了这种识别关联性。因此,其作为公民个人信息无需额外论证。

位置信息单条经纬度坐标本身仅是抽象的数字组合,看似与特定自然人无关。但在时间维度和行为背景的叠加下,其性质发生质变。连续或特定时间点的位置信息,能清晰描绘自然人的生活半径、工作地点、常驻场所乃至日常习惯轨迹,这正是《解释》明确列举的、属于敏感个人信息的“行踪轨迹”。法院敏锐地捕捉到这一点,将物理坐标动态识别为高度敏感的个人活动信息。

短信内容包罗万象,识别效力差异巨大。一条“晚上7点老地方见”的短信,孤立看无法识别任何人;但若结合通讯录中“张三”的号码发送记录,则“张三”的活动安排(反映活动情况)即被识别。反之,一条包含“张三名下尾号1234银行卡余额不足”的短信,其本身已直接指向特定自然人的身份(张三)及财产状况(银行卡信息)。因此,法院强调需审视短信内容本身是否自带识别要素,或需评估其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的必然性与难易度,将结合后的信息视为一个整体单元进行认定。这体现了对“可识别性”标准的灵活运用,既不放纵犯罪,也避免了对碎片化、无识别价值信息的过度入罪。

 

本案中,通讯录泄露直接导致骚扰电话、精准诈骗、人肉搜索等风险陡增;行踪轨迹信息暴露可能危及人身安全、引发跟踪、绑架等恶性犯罪;特定短信一旦被关联识别,同样可能导致财产损失或人格尊严受损。

王某案确立的“动态识别”原则,是刑法应对个人信息保护复杂性的智慧结晶。它要求司法实践摆脱对信息形式的刻板依赖,转而聚焦于信息在具体案件环境中所展现的实质识别能力、所关联的个体法益以及行为人的具体情境。这不仅能更精准地打击真正危害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犯罪行为,实现罚当其罪,也能有效防止刑法打击面的不当扩大,保障法律的精确适用与数字经济的健康发展空间。未来,随着技术迭代与新型信息形态涌现,这一原则的生命力将愈发凸显,成为指导司法实践破解个人信息认定难题的核心方法论。

包头钢苑刑事律师团队是包头市优秀专业律师团队,由内蒙古科技大学法学教授张万军博士领衔组成刑法理论功底深厚、实践经验丰富。团队秉持专业、精英、品牌的发展思路,推行刑事辩护的标准化、规范化和精细化,致力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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