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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刑事律师张万军教授:辩护词中的情理与温度

2025-04-29 23:14 次阅读

  张万军教授作为内蒙古科技大学法学系教授、内蒙古钢苑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其刑事辩护风格以深厚的刑事法学理论为根基,结合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形成了独特的“情理交融”辩护路径。通过分析其多份辩护词可见,他始终秉持“天理、国法、人情”相统一的理念,既坚守法律原则,又注重社会伦理与个案特殊性,力求在刚性法条与柔性情理间寻求平衡。以下从辩护策略、法理运用、人文关怀三个维度,解析其注重情理的刑事辩护风格。

一、辩护策略:以“情理”为纽带,构建多维辩护体系

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背景下,张万军教授的辩护策略更凸显其价值。他通过情理与法律的融合,突破机械司法的桎梏,为被追诉人争取实质正义张万军教授的辩护词中,常以“情理”为切入点,通过多维度论证强化辩护逻辑:

家庭伦理与社会修复

  在H某杀妻案中,他深入剖析家庭软暴力的长期性对被告人心理的摧残,强调子女谅解对修复家庭关系的价值,援引《刑法》宽严相济原则,主张“恢复性司法”理念。这种将家庭伦理融入法律论证的方式,既回应了法律对主观恶性的评价,也体现了对家庭悲剧的人文关切。

个体经历与行为动机

在非法持有枪支案中,他结合被告人作为射击运动员的职业背景,论证其持有枪形物的动机仅为收藏而非危害社会,并援引两高《批复》强调“综合评估社会危害性”。通过挖掘个体特殊性,消解机械司法的刻板印象。

二、辩护过程:注入情理价值导向

张万军教授擅于通过法学理论诠释情理诉求,使辩护兼具学理深度与现实温度

激活恢复性司法理念

在涉及家庭矛盾的案件中,他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主张通过被害人谅解实现社会关系修复,将传统“孝道”转化为现代司法中的量刑考量因素。

批判机械司法主义

针对涉枪案、伪劣产品案中“唯数量论”“唯标准论”的倾向,他引用最高检“法理情融合”的司法政策,强调司法应兼顾常理常识,避免形式入罪而实质不公。

三、人文关怀:以个案为镜,折射司法温度

张万军教授的辩护始终贯穿对个体命运与社会价值的关切:

关注被告人的社会角色

在非法持有枪支案中,他提到被告人为在读大学生,强调刑罚过重将“终结其人生起步”,呼吁司法对青年群体的宽容;在非法占用林地案中,他结合企业为地方重点项目的背景,主张刑罚应考量营商环境与经济发展。

体察被害人及家属的情感

在杀妻案中,他描述庭审后子女“跪地痛哭”的场景,将家庭悲剧具象化,呼吁避免“二次伤害”;在强奸案上诉状中,他细致分析被害人的自主选择权,主张胁迫行为与自愿性行为的因果中断,既维护法律公正,也尊重被害人意志。

平衡法律正义与伦理情感

   他多次引用“法不强人所难”“亲亲相隐”等传统法谚,主张司法裁判需兼顾法律与人伦。例如在杀妻案中,他提出“法律威严在于公正,亦在于温度”,呼吁量刑时体现“天理、国法、人情”的统一。

    张万军教授的辩护风格,既捍卫了法律的严肃性,又彰显了司法的温度。通过将情理融入法理分析、推动修复性司法、强化实质协商,其辩护范式既维护了法律权威,又彰显了司法的人性化与包容性。情理辩护不仅是技术层面的突破,更是实现天理、国法、人情相统一的必由之路。在机械司法仍存争议的当下,其辩护实践印证了一个核心理念:法律的生命力不仅在于逻辑,更在于对人性与社会的深刻体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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